事關托育費!廣州新規10月1日起實施

來源:羊城晚報

日前,廣州市衛生健康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廣州市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及資金補助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四條,內容包括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普惠性托育機構收費、財政補助標準及申請流程、退出機制等。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記者梳理,《管理辦法》在備受公衆關注的收費和補助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認定:

每年9-10月份認定,有效期2年

普惠托育服務主要指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有利於提升兒童早期發展水平,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有效舉措。

爲提升普惠性托育機構規範化管理水平,《辦法》明確,申請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以機構自願爲原則,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認定申請材料進行審覈評估後,需向社會公示擬確定普惠性托育機構名單,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最終獲認定機構的名單、收託費用、託位設置和聯繫方式等信息也應向社會公佈。

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程序每年進行一次,認定時間爲每年9-10月份。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後,有效期2年。

收費:

根據服務質量等級評定,五星級可上浮15%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全日託每人每月保育費(不含膳食費)不超過同等情況市場化價格80%的基礎上,普惠價格(託大班全日託每人每月保育費,不含膳食費)分區分級執行 ,其中天河區不高於上年度本地區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其他區不高於上年度本地區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

廣州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所在區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上述收費標準供查詢,年度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發佈前,執行上年度的標準。

收託12-24個月齡幼兒,普惠價認定標準可上浮5%;收託12個月齡以下嬰兒,普惠價認定標準可上浮10%。

此外,普惠性托育機構收費認定實行浮動標準,根據服務質量等級評定結果:被評定爲五星級的普惠性托育機構,可按所在區普惠性托育機構收費要求上浮15%,評定爲三星級或者四星級的可上浮10%,評定爲一星級或者二星級的可上浮5%。

補助:

2024年新建機構每個託位補助2000元

街(鎮)通過公辦或公建民營等形式新建普惠性托育機構,實際提供普惠托育服務且符合第五條要求的,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2024年新建的按每個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2025年新建的按每個託位15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2024年起,對普惠性托育機構的運營補助實施3年,由市本級財政按2023年機構實際收託人數每人每月170元、2024年按機構實際收託人數每人每月150元、2025年按機構實際收託人數每人每月補助120元的標準給予運營補助;區財政按指定比例配套補助。區級財政配套補助金額不低於按市補助標準的指定比例確定的金額,各區具體比例有所不同。

在示範性獎勵補助方面,對獲評爲國家級、省級、市級的示範性(或五星級)托育機構,市級財政分別給予每個機構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補助。

來源 | 羊城晚報、金羊網、羊城派

文字 | 記者 林清清 通訊員 穗衛健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