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聚焦預付式消費、直播帶貨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簡稱《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預付式消費、直播帶貨、“大數據殺熟”……聚焦當前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條例》作出了明確規定。昨日,記者採訪了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對《條例》的部分重點內容進行解讀。

預付式消費強化經營者的“三個義務”

花錢辦卡,商家跑路,卡上餘額難追回――近年,預付式消費引發的糾紛一直是投訴的熱點、難點。《條例》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

設立“書面合同”義務。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強化“按約履行”義務。經營者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得任意加價。

明確“事中告知”義務。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繼續履行義務或者退還沒有消費的預付款餘額。

此外,《條例》對押金也作了相應的規定,要求經營者事先與消費者約定退還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時限,不得對退還押金設置不合理條件,符合條件的要及時退還。

聚焦直播帶貨、“刷單炒信”、“大數據殺熟”等新領域

直播帶貨越來越火,直播間的激情話術、“飢餓營銷”等吸引了大批觀衆,由此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

《條例》規定,經營者通過網絡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義務。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明確消費爭議解決機制。發生消費爭議的,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相關信息及相關經營活動記錄等必要信息。

如今,很多人在網購下單前,習慣翻看商品銷量或者網友評論作爲參考,卻無法分辨這些“好評”是不是“刷”出來的,也即“刷單炒信”。《條例》明確,經營者應當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相關信息,不得虛構交易信息、經營數據,不得以篡改、僞造、隱匿用戶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您是否遇到過這樣的事情,通過同一平臺下單預訂房間,同一時間、同款房型,會員價可能比非會員價格還要高出幾十元,網友吐槽被“大數據殺熟”“區別對待”。爲此,《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據悉,這也是我國在行政法規中首次對差異化定價進行規範。

贈品“免費不免責”,不能擅自撥打推銷電話

圍繞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條例》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各項義務進行了細化。比如,圍繞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規定除了一般的商品服務,贈品也要安全,“免費不免責”;圍繞真實披露信息,列舉了虛假宣傳的常見情形,還規定了不得虛構或者誇大治療、保健、養生等功效誘導老年人消費;圍繞保護消費者安寧權,規定不能擅自發送推銷信息,也不能擅自撥打推銷電話。通過一系列更清晰的合規指引和更明確的法律責任,讓市場更加有序、讓經營更加規範,預防市場失靈,減少消費侵權。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細化了有關行政部門職責,比如要求及時處理投訴舉報,開展消費預警和風險提示,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加強對經營者的普法宣傳、行政指導和合規指引等。這些規定將有助於更好地形成齊抓共管的政府合力,更好地發揮政府在消費維權方面的職能作用。(洛報融媒・洛陽網記者 李嵐 通訊員 孫懷真 李二帥)

(來源:洛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