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制特定化學品反傾銷稅 我國啓動落日調查

關務署表示,我國對自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甲醯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10日啓動第二次落日調查調查結果最快於年底出爐。

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爲特定化學品,主要用在紡織物頭髮等漂白用途

我國自2010年5月20日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2016年3月14日公告繼續課徵,課徵期間至2021年3月13日將屆滿5年。

財政部於2020年8月3日公告,籲請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如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可提出申請原案申請人育宗特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於2020年9月3日提出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申請。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申請人提供之資料,認涉案貨物已達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之合理懷疑,財政部決定進行調查。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第4項規定,財政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傾銷調查認定,並通知經濟部

經濟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完成認定,並通知財政部。財政部則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