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特定鋁箔 課4個月臨時反傾銷稅
財政部昨公佈初步將就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課徵反傾銷稅。圖爲山東省鄒平市輕質高強鋁合金產業示範基地。(新華社)
財政部關務署昨日公佈,對中國大陸產製特定鋁箔反傾銷調查結果,確實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初判自2021年的2月22日起對其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稅率最高達32.36%、爲期4個月。
被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的特定鋁箔公司有上海神火鋁箔公司,稅率爲28.28%、崑山鋁業32.36%、江蘇大亞鋁業與丹陽市精益鋁業遭課29.10%、廈門廈順鋁箔課19.86%,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則則爲32.36%。
但觀察目前我國課徵反傾銷稅的商品,多數都是中國大陸製造,包含不鏽鋼冷軋鋼品(300系)、鞋靴、毛巾、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碳鋼鋼板、過氧化苯甲醯,反傾銷稅率甚至高達91.58%。
官員解釋,對於反傾銷調查、對產業實質傷害等,都是由業者主動申請並提供實質證據,財政部和經濟部纔會介入調查,而認定反傾銷事實也是依據證據,例如商品在當地賣100元、在臺灣反而賣80元,這就有傾銷的可能。
官員說,美國、歐盟也多對陸制產品課徵反傾銷稅,臺灣並非刻意針對陸商進行調查與課稅。
關務署表示,這次調查的產品「特定鋁箔」,用途爲包裝用鋁箔,一般廣泛用於民生日用包裝材料,除可爲食品包裝,也可作爲香菸褙紙及金銀紙等。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財政部將在公告臨時稅率隔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移請經濟部40日內損害我國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又在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決定最後反傾銷稅率,依此,預計最快6月、最晚8月初完成終判,屆時決定是否正式課徵爲期5年的反傾銷稅以及最後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