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制BPO反傾銷稅 再課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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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21日指出,陸制過氧化苯甲醯產品(簡稱BPO)第二輪反傾銷稅落日調查已完成,自即日起繼續課稅,適用稅率爲5.2%~26.67%,其最低稅率較上一次高出近一倍,主要爲傾銷情況更加惡化,而課稅期限爲2022年3月21日至2027年3月20日。
臺灣時常進口的陸制BPO爲化學藥劑,工業用含量純度爲70%~80%,主要用於紡織品、頭髮漂白或牙齒美白。
關務署指出,自2010年5月20日起,我國對陸制BPO產品課徵反傾銷稅4.73%~59.7%,爲期五年,但年限屆滿前臺企提出申請繼續延常,啓動第一次落日調查。
而我國在2016年3月14日完成陸制BPO第一次落日調查,財政部與經濟部認爲仍然有傾銷情況,因此公告繼續課徵,稅率則降爲2.35%~26.67%,2021年3月課稅期限屆滿,我國企業育宗特用材料公司再提出申請,因此啓動第二次落日調查。
如今財經兩部第二輪落日調查結果出爐,認定陸制BPO不僅仍有傾銷情況,而且比前一次更爲嚴重,依照問卷調查結果,涉案的江蘇強盛化學公司及子公司濱江化工,傾銷差率從過去的2.35%上升到5.2%,我國覈實認定傾銷稅率爲5.2%。
至於其他陸廠商皆未回覆我國問卷,財政部依陸制BPO平均價格計算傾銷差率並認定傾銷稅率爲26.67%。
經濟部認爲,陸制BPO產品目前陷入產能過剩情況,依調查資料顯示,陸廠商的產能利用率多爲四到七成左右,而且每年陸產品出口量約7,218.8公噸,若產能全開,估計每年出口量可達到1.04萬公噸至1.88萬公噸,相較我國每年進口量486.6公噸多出20倍以上。
由於兩岸地緣相近、貿易往來密切,經濟部認爲,臺灣仍爲大陸廠商去化過剩產能的主要地點,具備傾銷可能性及誘因,有必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