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上尉引誘女童拍猥褻照 通訊軟體交換遭起訴
陸軍鄭姓上尉引誘11歲女童拍攝猥褻照片,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陸軍某裝甲旅鄭姓上尉,透過手機遊戲結識11歲女童,卻利用通訊軟體IG、Line,引誘11歲女童拍攝猥褻影片,今年3月、5月,分3次傳送給他觀看,檢察官認定,鄭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爲的電子訊號罪,依法提起公訴。
24歲鄭姓上尉,曾接受軍方媒體採訪,宣導將營區休閒室,裝潢得有家的溫馨感。但鄭卻透過手機遊戲「極速領域」,認識11歲女童,今年3月,先以聊天方式引誘女童自拍猥褻照片,5月間拍攝影片,鄭將網路上不詳男女的猥褻照片傳送給女童作爲交換。
檢察官認定,鄭傳送猥褻照片,是以通訊軟體1對1對話方式傳送,客觀上並非以散佈、陳列或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與刑法散佈猥褻物品罪嫌不同,並無須加以處罰。
起訴指出,鄭引誘女童拍攝製造猥褻物品,雖自己觀覽,仍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