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有罪「檢」、「廉」誰成事? 一段辦案秘辛流出
宜蘭地檢署前檢察長李嘉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被訴貪污違背職務收賄等罪,今天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據知,檢廉單位當初辦案時,雙方意見時有扞挌,程序到實體爭執也多「案子差一點砸鍋」,不過,檢方起訴前補強犯罪罪證,讓法官判林姿妙有罪。
據表示,檢廉專案小組規畫偵辦林姿妙,檢察官一方主張一次收網,以免證據漏失,廉政官團隊不以爲意,認爲循序漸進可也,先搜索縣府中階局處首長、再針對林姿妙縣長官邸蒐證更好,僅在程序事項上,兩軍舌戰不已。
宜蘭地檢署2022年1月13日指揮廉政署發動30路搜索,帶回30人到案,也約談林姿妙到案說明,但將林視爲被告問訊,訊後林無保請回。
2022年2月22日,檢廉發動第2波搜索,約談林姿妙二兒子林佑澤、女兒林羿伶,當天在官邸證物獲量極少,辦案人員在1櫃子內金庫搜獲林佑澤購買保險櫃收據,收據顯示,保險櫃放在離官邸不遠的金賞社區承租套房,想乘勝追擊。
不過,檢察官指揮系統要求廉政官追緝,卻發現廉政人力佈署無法配合,致坐失第一辦案時間,後來又發生林佑澤轉交行李箱給前國民黨立委楊吉雄兄弟保管風波,事後,楊吉雄等辯稱,行李箱內裝是選舉樁腳資料、私人物品。
林姿妙案偵辦其時,法務部長鄭銘謙是廉政署長,宜蘭地檢署檢察長是李嘉明,辦案風雨一度流傳。
知情人士說,宜蘭地檢署偵辦林姿妙發生「檢廉嫌隙」,導致鄭心有芥蒂,且檢方要求廉政官問案態度,也增檢、廉齟齬;目前是基隆地檢署檢察長的李嘉明,未滿6年任期日前被鄭摘「烏紗帽」、回任臺灣高檢署任檢察官,推測與當年恩怨有關。
李嘉明對職務異動淡然,表示「檢察長已做4年多,都聽從長官安排」,不過,知情人士卻透露,鄭用人愛恨分明,辦案往事與李嘉明的境遇不無關聯;熟悉宜蘭檢方人士說,林姿妙案會判有罪,檢察官當時證據補強極有貢獻。
宜蘭縣長林姿妙。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