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案最後攻防聚焦翻供 檢將辦偽證罪、辯方批扭曲正義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辯論終結,12月31日一審宣判。從偵訊到審理,不少被告與證人翻供,成爲今天攻防重點;檢方表示,部分證人在審理庭的證詞涉及僞證罪,一審後將調查;辯方批,檢廉不正取供在先,若沒有事後勘驗還原,豈不是扭曲正義?
今天下午檢辯針對林姿妙涉及特殊洗錢與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的部分攻防。檢方認爲,林姿妙向多人借用帳戶洗錢,提領現金換成支票,且金流多達數千萬元,明顯不符合她每月18萬元的所得,偵訊過程也數次說謊,「如何堂堂正正做人」?她的前任助理張桂綾協助洗錢,明顯知道案情,也是同罪。
檢方批,林姿妙在審理中主張是爲亡夫的債務、子女的讀書費用借錢,但她自己都搞不清楚債主是誰,且借錢時子女都已成年,時間根本對不上;不少證人在偵訊中表示,專門開1個帳戶借錢給林姿妙,提領現金換支票的方式也與尋常借貸模式不同,林的說法顯然不可採信。
辯方律師反擊,林姿由於現金不足,有時會使用「借A還B」的模式,這是民間商業常見現象,並無逾越常情,也符合證人供述;檢方稱金流多達數千萬元,其實是循環借貸累計的數額,若將借錢還錢扣除計算,實際總額變化僅259元。張桂綾每次協助提領,都如實填寫金額並簽名,真要洗錢怎會如此誠實。
辯方律師進一步稱,檢廉傳訊證人時多次不正取供,威脅證人若不說出想要的話「可能轉被告」,廉政官甚至在詢問過程中,將證人帶到沒有錄影設備的小房間1個多小時,教證人如何說出不利林姿妙的供述;證人到審理庭上,坦白當初「說出違背良心的話」,檢廉有侵害人權之嫌。
檢方表示,根據帳戶資料等事實,偵訊筆錄較爲可信,證人在審理庭上的翻供與事實明顯不符,已經涉及刑法僞證罪,將在一審過後主動籤分調查;辯方反譏,檢廉的不正訊問是教科書級別,幾乎達到犯罪程度,竟然還揚言偵辦僞證罪,「如果一審判無罪,檢方要不要偵辦自己濫權追訴罪?」
宜蘭縣長林姿妙。記者陳正興/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