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刀逼女友拍「不雅照」性侵 恐怖情人辯:幫忙檢查菜花啦
▲亮刀逼女友拍不雅照性侵,恐怖情人辯:「幫忙檢查菜花啦。」(示意圖/達志影像/本文當事人無關)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2017年4月約前女友小美(化名)去卡拉OK喝酒,卻趁醉意把小美強拉到朋友的鐵皮屋,強拍小美裸體及私密處照片,隨後以「曝光威脅」性侵得逞。陳男出庭時還辯稱,「她擔心自己有菜花,所以才請我拍私密處給她看。」但法官不予以採信證詞,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1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指出,陳男2017年4月7日晚間,前往小美上班的卡拉OK飲酒,結束後2人一起搭同一輛車離開,但中途他卻要求在沙崙海水浴場旁下車,隨後他就把小美拉進朋友的鐵皮屋,接着就喝令小美立刻脫去衣服,還打了小美2巴掌威脅:「若不自己脫,要用剪刀刺」、「你要我剪爛衣,還是自己脫」等。
小美恐懼之下只好妥協,隨後就被陳男拍裸體、私密處,並被性侵得逞,直到隔天(8日)凌晨4時半,她藉口要叫小孩子起牀,陳男才決定放人與她一同離開,安全後她就請朋友陪她到醫院驗傷報警,但也因此讓陳男非常憤怒,還把「不雅照」傳給她恐嚇,威脅要把照片傳給她兒子,嚇得她再次報警求助。
陳男出庭時否認犯案,辯稱是小美擔心得菜花,纔會請他幫忙拍照,而且在懷疑有性病的情況下,他怎麼可能會跟小美上牀。但士林地院法官勘驗照片,認爲照片中小美的肢體瑟縮,並且試圖用手遮擋三點,認爲小美應該不是自願被拍,加上手機都有自拍模式,根本就不用陳男幫忙,因此不採信陳男辯詞。
儘管陳男獲得了小美原諒,但士林地院法官考量,他不但有公共危險前科,而且在犯罪後死不認罪,因此認爲他態度不佳、不知悔改,依恐嚇、強制等罪判他7個月徒刑,另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總共判處他4年1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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