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持刀押女友性侵 竟傳分屍新聞恐嚇同歸於盡

黃姓男子不滿女友分手拒不聯絡,竟持刀性侵併傳訊息恐嚇,士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恐嚇等罪提起公訴。(圖:本報資料照)

黃姓恐怖情人不滿女友提出分手,去年8月6日趁女友出門上班之際,持刀強行進入女友位於新北市淡水住處性侵,又傳訊恐嚇「後悔愛妳太深,我會在妳家門口喝藥離開」,還揚言要對女友家人不利,以LINE傳訊多則屍案新聞連結,後經法院裁定通常保護令,黃仍持續騷擾4個月,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等5罪提起公訴。

黃男與同居女友分手後,去年8月間趁女友欲外出上班,持牛排威脅進入屋內性侵得逞,致女友左手臂撕裂傷,女友擔心害怕避不見面,黃傳訊「我真的愛妳到瘋狂、好想找回以前的妳,我愛得很痛苦,本人將懸賞20萬找你目前住的地方。」

隔月,法院裁定通常保護令,令黃不得對女友實施精神上不法侵害,也不得騷擾女友,有效期限1年。黃見保護令後失控「保護令不能接近你,但沒有說不能接近妳家裡,對不對!」、「保護令,只會害了你」,並在深夜傳送「江子翠分屍案」、「五股箱屍案」、「提分手慘遭捆綁性侵」等Youtube的新聞連結給女友,導致女友心生畏懼。

黃變本加厲在11月4日竟違反保護令在北投找到女友,徒手抓女友頭髮、掐住頸部,法院以黃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黃竟恐嚇「我要妳的人頭、就算死我也找妳。」

起訴書指出,黃犯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後因不滿女友聲請保護令、拒絕聯絡,分別傳送80多則訊息恐嚇女友,多次違反保護令共5罪,犯意各別,建請法院分論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