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性侵8個月孕婦 淫魔曾免刑!追訴期未過改判8年
▲原以爲追訴期已過,性侵空姐孕婦,及一對小姊妹花的沈姓男子,二審被改判8年有期徒刑。(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19年前,50歲沈姓男子原僅潛入住家行竊,卻見女屋主,雖懷有8個月身孕,但容貌美麗,便強行性侵。同年,沈男又趁行竊時,性侵尚在國小、幼稚園的一對姊妹花。19年後,警方憑藉一枚指紋,終於逮到沈男,一審卻以追訴期已過判決免刑,二審高等法院30日上午宣判,性侵孕婦部分改判8年有期徒刑,但小姊妹花部分,維持原判。
全案發生在1996年7月,沈姓男子於凌晨時分,在臺北市民生東路五段一棟公寓2樓,扯下鐵窗翻入行竊。離開前卻發現正在熟睡的女屋主相當貌美,竟然叫醒女屋主,不顧女屋主哀求,強行褪去其內褲,翻轉其身體使呈現趴姿,性侵得逞。當時女屋主懷有8個月生孕待產中。
同年12月,也是凌晨,沈男再度入侵松山區一處民宅行竊,發現屋內一對小姊妹花正在熟睡,竟然起淫慾,用下半身磨蹭妹妹,睡在一旁的姐姐驚醒,沈男強行脫去姐姐內褲,以下半身磨蹭,強姦未遂。誇張的是,當時妹妹才五歲,還在念幼稚園,姊姊也還在讀小學。
案件爆發,當時警方雖然在現場採集到沈男的精液,也驗出DNA,但指紋部分卻一直比對不出來。就這樣過了19年,刑事局指紋科重新分析,這才比對出已經因竊盜案落網的沈男,也從遭性侵姐妹花的檢體,驗出相符DNA,全宣告偵破。
只是,過了19年才破案,空姐部分,按當時檢察官依刑法「強制性交罪」起訴來算,追訴期僅10年;姊妹花部分,爲「強制猥褻罪」,追訴期也是10年,因此一審法官判決沈男免刑,也就是不用坐牢。
這讓被害的女屋主飽受身心煎熬,流着淚告訴法官,遭受性侵陰影不僅讓她無法與當時的未婚夫結婚,還不斷作惡夢,精神面臨崩潰,之後自己獨自一人養大孩子,工作也一直不順遂「我希望重判他(沈男),不要讓他出來了..。」
二審高等法院認爲,沈男所犯的,應是刑法在1999年修正後的「強姦既遂罪」,追訴期從犯案當時算起,應爲20年,因此,從一審的免刑,改判8年有期徒刑。至於姐妹花部分,適用刑法修正前的「強制猥褻罪」,依舊追訴時效已過,維持原判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