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繳費代碼詐取23萬 店員被依詐欺罪判刑

林姓女子便利商店擔任店員利用相關設備,詐取共23萬1445元;花蓮地方法院詐欺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羅亦晽攝)

花蓮一名林姓女子在便利商店擔任店員時,透過友人提供繳費代碼,列印繳費單後,直接將金額輸入與收銀機連結的電腦,詐取金額高達23萬1445元;花蓮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女利用職務之便透過友人索取電腦繳費代碼後,使用便利商店內操作設備列印繳費單,利用已和門市收銀機連結的掃描機,分別掃描繳費單中的代碼後,直接將「已收款」的資料輸入與收銀機連結的電腦,事後也未將實際應付款項放入收銀機內。

便利商店的林姓老闆發現電腦出示的結帳金額與實際點收金額不同,發覺有異通報警方;經警方偵訊後移送檢方偵辦,將林女依詐欺罪提起公訴。

花蓮地院審理認爲,林女長期擔任便利商店店員,不應該使用店內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因林女坦承犯行,且事後聲稱有將其金額繳回收銀機,判處6月有期徒刑,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