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罰單滿天飛 民怨遍地吹

在允許超車的路段,有兩輛緊貼的超級龜速車子一直擋在車前,而對向車道又無來車時,你是否會超車呢?

老孟前陣子趕去探望媽媽時,就碰上這種離譜情況。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他將方向燈打好打滿,順利超車。孰料,十天後他收到一封「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違規事項是「在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時超車」,乃民衆檢舉,再由警方據以告發的案件。老孟的無心之過,在網路檢舉風潮下慘遭開單,相信這也是許多用路人的無奈。

一年前,老孟也曾因「變換車道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而被民衆檢舉。其實,該路段設計偏差,使得車子直行時會跨越白色虛線,竟然還得打方向燈。老孟辛苦的申訴路程,請參見去年專欄拙作〈檢舉反掌折枝,申訴孤掌難鳴〉。

最近接到老孟來電訴苦時,筆者對其倒楣遭遇深表遺憾,並告訴他這次不必像上回那樣費勁跑到警局申訴,只要登入交通事件裁決所近日悄悄啓用的「網路申訴平臺」舉證申冤即可。

老孟上線申訴後告訴筆者,雖然系統很陽春,但至少讓自己少跑一趟警局。幾天後,老孟查詢案件最新進度時,得到的答覆是「辦理中。本案尚需向舉發機關查證您所陳述內容及違規事實(處理時限:本市舉發案件四十三天、外縣市舉發案件五十七天),請等候結果通知。」

其實,依老孟的身價估算,爲了申訴所花的時間根本不划算,何苦來哉?不禁讓人聯想到網路上的一則軼事。

曾經蟬聯多年全球首富的比爾.蓋茲,如果在路上看到一百美元鈔票,他會不會撿呢?有人推論說他彎下腰的時間代價就可賺比一百美元更多的錢,所以他不會檢。實情是他彎下腰時,仍可繼續賺原來會賺的錢,難怪他自己也坦白說「會」,但是「會把錢捐出做慈善」。

老孟爭的是一口氣,他認爲大家在乖乖繳罰單前,應該「給你的錢一首歌的時間」,不要因繁瑣的申訴過程而蒙受不白之冤。

筆者想起前陣子住家附近的丁字路巷口,有對老夫婦看看巷子沒有來車,就走斑馬線穿越。彼時,對街警察跑過來攔下老夫婦,告知行人穿越道號誌是紅燈,請他們交出身分證,每人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筆者正好路過該處,懇請警察能否只開勸導單,或者只開一張就好,畢竟老太太是跟着老先生過巷口的。誰承想她一本正經,毫無通融,老先生和老太太各開一張罰單。

筆者告訴該員警,如果開單是爲了維護交通安全,何不對身旁違停的車輛開單呢?怎會先對無心犯錯的老夫婦下手呢?難道這是本月的重點業績項目?

如果執法者不能兼顧情理法,人民的積怨將愈來愈深,不容主政者小覷。筆者呼籲民衆在繳交罰鍰前,記得「給你的錢一首歌的時間」,有冤必申冤,以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作者爲臺灣大學資訊工程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