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線
家庭教育法草案近日提請審議,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對未成年人有性別、身體狀況等歧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拒絕暴力是家庭生活的常識,兒童作爲弱勢羣體,更是重點保護的對象,我國《刑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中都有相應條款。這些年,“遼寧女童遭開水燙頭”“西安男童被生母家暴”等新聞不時曝出,樁樁件件令人揪心。這些雖屬極端個案,但在更多家庭中,因孩子“不學習”“不服管”“不聽話”等等,家長就勃然大怒、拳腳相加的現象並不鮮見,如何杜絕惡習、禁絕傷害,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暴力就是暴力,無論以什麼形式出現,對兒童的傷害都是巨大的。因爲包裹着“家庭”“教育”雙重外衣,家庭暴力的隱蔽性更強。加之中國素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的教育理念,打孩子常常被視爲是“家事”,外人不好置喙,更不習慣介入。久而久之,形成了管控暴力的盲區,這對即將出臺的《家庭教育法》同樣是一種考驗。如何迅速制止暴力行爲,能否做到提早介入,怎麼界定暴力行爲,又該對應何種程度的懲戒?進一步回答清楚這些問題,才能不斷強化法規的震懾力和約束力。
“打不得”,並非“家事”,事關“國法”。當然,輿論場中也有另一種聲音,“打不得、罵不得,如何管得了”,這其實反映出很多家庭教育理念的落後和教育方式的匱乏,也反映出依法規範、監督家庭教育的必要性。拒絕暴力不是不教育,暴力也不是教育的必選項。“打不得”不是禁止家長管孩子,而是對爲人父母者的教育能力和法治觀念提出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