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 轄區警方說話了

苗栗卓蘭救護協會在臉書發文表示,8月27日載送1位車禍傷者行經臺中市東勢區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穿越斑馬線,疑遭後方駕駛錄影檢舉。(摘自卓蘭救護協會臉書/張妍溱臺中傳真)

苗栗卓蘭救護協會在臉書發文表示,今(2024)年8月27日載送1位車禍傷者行經臺中市東勢區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穿越斑馬線,疑遭方駕駛錄影檢舉,救護協會遭開罰6000元,將向監理機關提出申訴;有民衆認爲,救寶貴生命、分秒必爭,不應罰。警方說,確認執行救護勤務,可撤銷罰單

卓蘭救護協會在臉書發文表示,當天下午執行一件砂石車翻車車禍,緊急將受傷駕駛送醫急救,在行經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與第五橫街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穿越斑馬線,讓行人在斑馬線上停下禮讓救護車,造成行人不便及危險,協會深感抱歉。

救護車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轄區警方:可以撤銷罰單。(翻攝畫面)

苗栗卓蘭救護協會在臉書發文道歉引發網友迴應,「不知道救護車在執行勤務嗎?」、「不知道救護車上是一條生命嗎?是在跟時間賽跑早一點將傷者送到醫院不是更好嗎?」;有民衆說,全民都知道遇到救護車須禮讓,若救護車鳴放警笛,人車更得避讓。

卓蘭救護協會指出,此案件疑遭後方駕駛錄影檢舉,確實收到6000元罰單,盼該名檢舉人也可提供影像檔給他們,作爲日後教育訓練課程題材,但是基於執行勤救人,此案將提供資料給監理機關說明確認執行救護勤務以撤案。

東勢警分局表示,救護車當時行駛於豐勢路與中山路口,於行人穿越道上未暫停讓行人通過,當時救護車有沒有鳴笛,因其檢舉影片檔無聲音,無法據以判斷,但未開啓警示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若協會向監理機關確認執行緊急救護勤務,得以撤銷該案舉發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