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難辨 駕駛挨罰惹怨
議員黃美慧表示,如此圖車輛有停等禮讓,但因「視角」問題,看起來像沒有禮讓,導致可能被誤開單而惹民怨。(黃美慧提供/陳育賢新竹傳真)
爲維護路口安全及行人路權,今年9月1日起警方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針對未禮讓行人、斑馬線未距離3公尺者開罰,但違規事實常因「視角」等問題誤判,讓不少駕駛誤吃罰單,新竹市議員黃美慧要求市警局在開罰時要更審慎。
議員要求開單要謹慎
黃美慧指出,禮讓行人是所有駕駛人必須應有的駕駛行爲,但車輛的路權也應顧及,許多路口車輛停止線與斑馬線距離並未達到3公尺,若行人忽然快速走向人行道,駕駛人緊急煞停後,車輛並未超過停止線,但與行人距離未達3公尺,此時就有開不開罰的爭議。
她說,如果取締標準是以車輛與行人之間的距離3公尺,與停止線無關,難免造成爭議,而且員警當下以個人肉眼判斷,也可能會因視線角度影響,引發取締爭議。
她就接獲1位民衆陳情,指駕車經過斑馬線時,已放慢車速查看左右有無行人,在確認沒有人要過馬路後,正要加速就有1名行人突然衝出過馬路,駕駛趕緊煞車,雖然有讓行人通過,但員警從車輛後方視角判讀與行人距離太近,不但不足3公尺,且像未禮讓,因此開出紅單,讓駕駛爲之氣結。
新竹市警局表示,路口安全大執法是依警政署「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劃」執行,若車輛「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爲取締認定基準。
若發現執行取締路口標線因劃設距行人穿越道線未達3公尺時,仍以標線爲準。另,市警局執行違規取締採從寬認定,執行時會全程蒐證錄影,以「實際致生行人避讓、停止者」爲取締認定基準。針對議員反映個案,會再研議罰責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