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憑一紙協議 難保臺商權益

對於臺商關心的三大議題:人身安全、土地拆遷補償、商務仲裁大陸方面在此次投保協議中,都明文加以保障。但證諸過去的實際案例,臺商權益保障還要視各地政府的重視程度而定。

國臺辦常務副主任鄭立中說,相信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下,「廣大的臺灣投資者及在大陸投資企業的相關人員,不會涉及國家安全及恐怖犯罪。」

即便如此,臺商在大陸卻經常因爲不瞭解大陸法律而「誤觸」法網,被關押後又無法即時通報親屬,造成臺商及其家屬的身心煎熬。

大陸臺商以代工出口爲主,因此最常「誤觸」的法律是「走私」,但對大多數臺商來說,大陸所謂的「走私」可能只是臺灣所認定的「逃稅」;在臺灣逃漏稅,大多數情況補稅就了事,但在大陸,只要逃稅金額在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就有刑責。但大陸的逃漏稅罰則、刑責太重,而且處理過程非常不透明,甚至違反人權

東莞有個臺商監獄

去年11月,就在東莞臺協18週年慶前一天,一位當地臺商工廠突然被幾名所謂「海關人員」闖入,扣走電腦等「證物」,臺商爲息事寧人,當場交了100 萬港幣的現金給所謂「海關人員」。但事後,被害臺商向當地海關查詢,卻沒有發現所謂「查廠行動」,被害臺商事後也不敢報警追人,平白損失100萬港幣。

幾年前,一位東莞臺協副會長也因爲「內外帳不清」(內銷外銷的庫存混雜)被大陸海關判定「走私」,人因此被扣押,期間光是「活動費」就花了1千萬,後來還是臺商協會四處奔走,才把臺商救出來。

事實上,所有廣東臺商都知道:直到現在,東莞石碣的「臺商監獄」(專關在廣東犯罪的臺灣人)還關押200多名臺灣人,其中一半以上是涉及關務(逃漏關稅) 而入監服刑

而根據海基會的統計,從1991年至2009年,臺商在大陸面臨人身安全的案件數量累計達1854件,其中以人身自由遭到限制爲最大宗,10年內就有509件,其次則是失蹤案,案件數達341件。

最讓臺灣人不能接受的是:大陸海關及稅務經常「突擊檢查」,一進工廠就扣押「證物」,這些「證物」經常是電腦、帳冊發票等,如果有臺幹在場,也一併帶走。之後,連臺商家屬都不知道親人被帶到那裡去,失去臺乾的工廠也只能無限期停工。更有很多家屬由於完全不瞭解情況,想盡辦法跨海營救親人,甚至因爲「病急亂投醫」而誤陷詐騙圈套

其實大陸政府相當重視臺商人身及財產保護,從此次投保協議的內容看,拘留臺商的通報時間由48小時縮短到24小時。甚至連大陸民衆都難以想像的「投資人對政府」的土地糾紛調解都納入協議中,但另一方面,仲裁後的執行速度及成效,在大陸行政主導的體制下,恐怕難以完全保障臺商權益。

24小時通報無拘束力

2007年,一家東莞臺商工廠的陸籍廠長盜賣外銷的保稅被查獲,金額高達數百萬元人民幣,情節重大,臺商老闆從臺灣趕去處理,一入境就被拘留。一審判決臺商無期徒刑,再上訴後,透過臺灣多位立委的關說,才改判2年徒期,由於臺商已被拘留1年10個月,因此,判決下來後,並未服滿剩下的2個月刑期,就被驅逐出境。此案從臺商老闆主動從臺灣趕回去處理的情況判斷,臺商老闆應該事前並不知道陸籍廠長的犯行,但大陸法官卻只採信陸籍廠長的說詞。這是因爲大陸講究「坦白從寬」,陸籍廠長因此把臺商拖下水,以便替自己爭取減刑。

至於24小時通報規定的效力如何?兩岸法律扶助協會秘書長林則奘只表示:「如果公安不在24小時內通報,算違法嗎?其偵訊所得的證據是否就無效?」在臺灣,答案是肯定的,在大陸,則未必。

因爲根據大陸公安目前的偵訊程序,抓到臺商嫌犯時,都會問:「有無親友?」,但公安不會主動替臺商連繫親友,正常程序是立即通知當地臺辦。但對臺商家屬來說,各地臺辦不會主動連繫他們,必須臺商親友自行找臺辦詢問。但大陸那麼大,找那裡的臺辦纔對?這也是投保協議一定要確立通報窗口的原因。

臺灣檢調必須在24小時內申請法院羈押,法院如果不批准,檢調就必須立刻放人,相形之下,大陸公安的拘留權限很大,最長可以拘留嫌犯達37天。因此,臺灣如果被公安帶走,失蹤十幾天,在大陸的司法體制下,都算是「正常」。

37天后,如果因爲「案情複雜」,大陸公安還可以延長羈押時間,最多甚至可以超過1年。

最重要的是臺灣律師不能出庭,幫臺商打民刑事官司,大陸雖然已開放臺灣人取得大陸律師資格,但臺籍大陸律師並不能接刑事案件,即使是民事案例,也只能接「親屬繼承」案件,對於臺商最關心的貿易糾紛案例,臺籍律師根本沒有着力點。因此,即使有投保協議對於臺商的人身自由保障,意義並不大。

過去,海基會高層就曾經感嘆說:「臺商到大陸,沒有自己的律師可以幫忙打官司,沒有自己的會計師可以幫忙查帳。真的連外商都比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