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首宗國民法官審案今宣判 男酒駕致人死亡、肇逃重判9年

離島金門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今日宣判,判處酒駕致人死亡並逃逸的張男有期徒刑9年。(於家麒攝)

金門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今(24)日宣判,今年1月12日凌晨開着賓士車酒駕致人死亡並逃逸的張姓男子,經3位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一連3天的合議審理與評議後,判處張男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金門地檢署表示,原對張嫌求刑9年6個月,與國民法官的判決相差不遠,符合全民與檢方的期待。

金門地方法院庭長黃建都指出,此案張姓被告所犯酒駕致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該院依國民法官法規定的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於8月21日上午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其後於22日上午至23日中午,由該院合議庭三位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及二位備位國民法官,全體共同參與審判,並於23日下午起至24日上午進行評議程序。

黃建都表示,考量被告坦承全部犯行,酒後駕車之酒精濃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情節,事故後逃逸之犯罪情節,犯罪後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及檢察官之求刑等一切情狀,因而量處各罪之刑度,並審酌被告迴歸社會復原性等一切情狀,判決張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死亡罪」,處有期徒刑8年。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檢方表示,張姓男子在今年1月12日凌晨接近5點時,明知飲酒仍開着賓士車,行經金寧鄉環島西路2段頂埔下路段,以時速約93公里,自後方撞擊被害人機車車尾,導致被害人機車倒地後往右前方滑行約56.7公尺,被害人倒臥在距離撞擊點約65.7公尺處,身體多處受重創,經送醫,於當日上午6時許因胸腹部鈍傷、脊柱及主動脈斷裂、肋骨骨折、血氣胸及大出血等傷勢過重不治死亡。

張嫌在車禍後,得知被害人可能死亡,竟肇事逃逸,未下車查看,其後因友人發現車禍後,懷疑爲張嫌所爲,將張載回肇事現場,警察到場處理時,張嫌一度否認是駕駛,反將責任推給同行女友,但被眼尖警員發現張纔是車主,經調閱沿線監視器,並向友人查證後,張才承認,張姓男子酒測值高達0.7MG/L。檢方也表示,原本對張嫌求刑9年6個月,如今與國民法官判決的9年有期徒刑相差不遠,符合全民與檢方的期待。

部分參與此次審判的國民法官表示,能跟專業法官合作,還給被害家屬一個合理的判決,心裡十分激動,也期盼借鏡能讓金門0酒駕。另有在臺工作特別飛回金門參與的國民法官說,當初在接到中籤通知時還一度不敢相信自己能有機會成爲國民法官,在內心忐忑的狀況下做了很多法律上的功課,讓自己也能具備基本的專業知識來執行這艱鉅的任務,也希望藉此將國民法官的種子散播出去,讓更多人能參與加入國民法官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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