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 毒駕撞死年輕警員判8年6月

彰化警分局快官派出所警員高偉倫今年1月23日騎車返回住處途中遭吸毒後開車的男子吳柏翰撞死,快官派出所員警列隊送行載運高員遺體,該案成爲彰化首件國民法官宮參審案,肇事者吳柏翰被判刑8年6月。(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彰化警分局29歲警員高偉倫,於今年1月23日大年初二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吸毒後駕車的37歲男子吳柏翰由後方追撞,被撞飛10餘公尺,送醫搶救仍傷重死亡。該案爲彰化縣首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被告吳柏翰吸毒駕車,肇事情節嚴重,被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等罪判刑8年6月。

今年大年初二上午8時許,彰化警分局快官派出所警員高偉倫值勤完畢準備返家,在騎車行經彰化市彰興路與聖安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吳柏翰駕車高速從後方追撞,因撞擊力道相當猛烈,高員被撞飛10多公尺遠,雖經送醫搶救,仍不幸傷重身亡。

從當時案發路口監視器畫面可以看見,吳男駕駛的紅色轎車從遠處高速追撞,撞擊力道之大導致高員整個人被撞飛,吳男也同時被拋出車外,而轎車當場180度翻覆,場面令人怵目驚心。

吳柏翰肇事後因受傷住院且疑吸毒神智恍惚,直至案發後兩天才清醒出院,接受警方筆錄,並被警方在他身上及車內起獲10多包毒品。吳男事後辯稱車禍當下因精神不佳,有些恍惚,才發生事故。警方事後查出吳男施用毒品再開車上路並肇事,吳男也因犯行重大而遭羈押。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法官參審案條件是故意致人於死案件,吳男毒駕撞死警員一案被彰化地院列爲國民法官參審首案,並從11月20日起連續開庭審理3天,高偉倫的父母全場參與,並在昨天審理庭時哭紅雙眼,數度說不出話,令人鼻酸。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被害人家屬承受非常大的傷重,讓人感同身受,本案被告吳柏翰是施用毒品後駕車,肇事情節嚴重,造成1條寶貴性命無辜逝去,被告吳男沒有任何值得同情、憐憫的犯罪動機。審酌後依《刑法》185條之3第3項前段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6月。

遭吳男毒駕肇事身亡的高偉倫是高雄人,未婚,2017年特考班畢業,之前在花蓮縣警察局服務,今年1月5日才調到彰化縣警局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不炓甫到在彰化服務18天就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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