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研議修《保險法》 保單被迫解約附約失效有解

欠錢、欠稅被討債,連保單都會被迫強制解約,失去保障。

金管會昨(17)日說,因保單被視爲個人財產,當被法院做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後主約失效,連帶附約的醫療險、意外險也失效,金管會正研議修《保險法》讓保單受益人可介入,一個月內確立修法方向。

保險局長施瓊華說,保單還沒有保險事故發生前,是屬於要保人(付保費者)財產,最高法院判決,認爲保單可以被強制執行解約、還錢給債權人。

立委鍾佳濱昨在財委會質疑,保單壽險主約被強制執行取得保價金,但連同附約包括健康險、傷害險保障可能全部消失,這樣並不合理。

施瓊華說,一、要保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可引入「受益人介入權」,受益人取得要保人同意後,可變更要保人,讓受益人變成要保人,就可與債權人協商,避免強制執行保單解約。

二、但如果要保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就無法引入「受益人介入權」,這時候,就可討論「主附約脫鉤」處理。日前保險局已修「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要求7月起,保單被強制執行時,保險公司可採「附約延續」,等於主、附約脫鉤處理。

施瓊華說,一般買壽險主約,傷害險或健康險多以附約存在,但傷害險和健康險爲1年期,解約金很低,且是真正保障型商品,金管會希望業者均添加附約延續條款,讓主約一旦不存在,附約仍可續行,保障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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