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違憲 民團籲即刻停止別「補票」

憲法法庭今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宣告《《全民健保法》違憲,相關單位須於3年內修法,若逾期未修,民衆可要求停止個人資料被第3方利用。(中時資料照)

健保資料庫多年來提供各個單位使用,卻不必取得民衆的同意,引發外界詬病。憲法法庭今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宣告《個資法》未違憲,而《全民健保法》違憲,相關單位須於3年內修法,若逾期未修,民衆可要求停止個人資料被第3方利用。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對違憲宣告表達肯定,但對於大法官允許3年後「補票」的行爲感到不解,認爲這形同默許政府機關繼續侵害人民權益,應即刻停止健保資料的目的外利用。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全民健保在1995年建置,1996年開始,政府就透過國衛院販售資料庫,過去督保盟、消基會持續提案,要求不能將人民販售給商業利用,學術利用也需經由IRB審查,不過當時並沒有成功。經過10年努力,如今大法官終於做出違憲的宣告,這是遲來的正義,她感到很欣慰,但同時也不太理解大法官的判決。

滕西華表示,根據《憲法訴訟法》,做出違憲宣告後,目的外利用應該是即刻就失效,不過此次卻是3年後才失效。大法官要求相關單位須於3年內修法,逾期未修法,民衆可要求停止個人資料被第3方利用,這意味着3年內仍可繼續目的外的利用,這3年內人民不僅沒有事前同意權,也沒有事後退出權,等於國家允許政府機關「先上車後補票」。

「違憲的宣告應該是即刻失效」,滕西華認爲,目前就應即刻停止健保署的目的外利用,且在還沒有制定出相關的程序前,都應該停止利用,然而大法官沒有做出這樣的宣示,這可能導致有人在這3年內大量申請,顯示大法官默許政府機關繼續侵害人民的權益。

滕西華表示,人民要行使事後退出權是非常困難的,需事先知道自己的資料被拿去進行目的外利用,但任何機關申請健保資料庫時都不會實現通知。臺灣健保有個重要特點是人人都有投保單位,透過投保單位,取得每個人取得有條件的事前同意權並不困難。舉例而言,醫院下載藥歷也要先取得民衆同意書,爲何雲端藥歷、檢驗資料做得到,健保資料庫的學術研究卻做不到?難道不是違反《人體研究法》?

「如果21世紀資料就是黃金,健保資料庫就是大黃金」,滕西華呼籲健保署,若認爲資料庫是臺灣的寶,就不應等3年,而是即刻起就嚴格自律,自行暫停資料的釋出,透過健康存摺等管道取得人民同意,或接受人民事後退出的申請,給人民歉意和補償,而不是明知現在已經不對,還要3年後再「補票」,這是她對健保署的期待。

臺灣人權促進會也指出,爲避免修法期間對人民資訊隱私的持續侵害、預防健保資料在此3年內遭大肆利用,嚴正呼籲健保署與衛福部,從此刻開始,就應停止違憲作爲,同意個人請求停止目的外利用,或暫停目的外利用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