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庫是否侵權 憲法法庭攻防
民團聲請釋憲主張人民有「資訊自主權」選擇退出的權利,現行法規命令無須經個人同意的調閱方式違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6日在審判長許宗力(中)主持下,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季志翔攝)
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等7人,認爲開放全民健保資料庫供學術研究使用違反比例及法律明確性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6日言詞辯論,聲請人主張法令違憲,健保署署長李伯璋則說,健保資料庫供醫療學術研究的結果,照顧許多民衆,請大法官給健保署努力空間。
該案是因《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資料,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目的及必要性,去識別化後可以使用人民的健保個資。
滕西華等人主張有「退出權」,不願讓健保個資供學術研究,其訴訟代理人、中研院研究員邱文聰表示,現行法令未規定如何去識別化,避免個資外泄及人民如何行使退出權,且公共利益與隱私權保障也違反比例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邱文聰也舉例國外新冠疫情的研究,在急迫性的特別情況,才能在完全去識別化後使用人民健保個資,但反觀臺灣的健保資料庫去識別化不足,仍可串接後得知個資,如果沒有強大的公益需求,就讓學術研究任意使用健保個資,對隱私權保障不足。
衛福部的律師表示,健保資料庫的二次使用,攸關臺灣醫療的重要學術研究,如果憲法法庭要宣告違憲,請求給予一定的時間,讓行政與立法機關討論如何調整改進。
李伯璋說,健保資料庫二次利用後得到完整的醫學研究資料,這並非只涉及個資法問題,也關係國家重要的醫療發展,希望大法官做決定時「要非常非常小心」,他也請求大法官判決時,給予立法及政策形成的空間。
不過,專家學者的鑑定意見幾乎一面倒,臺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直言,學術研究並沒有一定的優先價值,法令限制人民的退出權是相當嚴重的事,該案明顯違憲;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寧修、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劉定基、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范姜真媺等鑑定人也都對健保資料庫去識別化及隱私權保障不足,提出違憲質疑。
國家人權委員會王幼玲監委說,相較歐盟及英美等國家,臺灣健保資料庫供使用的規定對於個資保護不足,且禁止人民退出、拒絕提供使用,違反比例原則,相關機關應修法,才能讓人民信任。庭末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官諭知,全案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