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人涉跟單 6人撈2.77億
國泰、富邦、復華、保德信投信6名前基金經理人,涉嫌自2017年起,利用代操基金及參加公司投資決策會議之便,以親友人頭帳戶「跟單」獲利2億7724萬餘元,遭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及洗錢等罪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富邦、國泰、復華、保德信投信林姓、李姓、吳姓、莊姓及兩名賴姓共六名基金經理人,涉利用代操基金及參加公司投資決策會議,以親友帳戶「跟單」提前交易與基金標的相同股票,獲利二億七七二四萬元。新北地檢署昨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起訴六人及三名親友。
檢調查出,六名基金經理人負責富邦、國泰、復華、保德信投信共十七檔基金,按證券人員管理規定,不得利用他人名義從事特定區間內股票交易,且每年都簽署經理守則、內部人員交易規範、個人交易管理及申報作業等,仍藉由公司晨會、基金績效檢討會議、投資管理團隊會議等內部會議,提前得知其負責基金將購入中鴻鋼鐵、長榮海運、臺塑、儒鴻、亞泥等股票進入基金股票池。
二○一七至前年底,六人在基金進場前數日或同日,透過親友證券戶買進,待基金進場拉擡股價,再出脫持股獲利,任職富邦投林姓男子獲利二億四五二八萬元最多,李姓男子八八三萬、吳姓男子三九九萬、莊姓男子七十九萬、二名賴姓男子各五一六萬、一三一七萬元。
起訴指出,六人身爲高學歷、智識專業人士,從事需高度誠信的基金投資信託事業,卻未恪遵專業經理人準則,刻意規避公司查覈,利用掌握即時投資訊息的職務之便,追求私利、迷失於金錢遊戲,嚴重侵蝕投資信託業者根基,使公司受有營運上重大經濟利益損害及商譽損失,影響社會大衆股市信心情節重大。
除林獲利金額較高,其他五人願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簡姓基金經理人涉案偵辦中。案發後富邦、保德信投信分別被金管會裁罰兩次一八○萬、一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