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基金經理人涉及跟單不法獲利案 未涉勞動基金帳戶

勞動基金運用局進一步表示,將持續注意案件後續情形,且再次強調,爲加強監管,如投信受託帳戶經理人有涉及不法,除將終止契約、請求損失賠償外、並可沒收履約保證金及要求2倍懲罰性違約金,且受託投信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投信5年內不得參與基金運用局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招標案,以維護勞動基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