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跟單炒股 7名前經理人海撈4億
4家投信7名前經理人涉嫌以人頭帳戶跟單買賣股票,7年合計不法獲利近4億元,新北地檢署17日訊後聲押禁見李、簡姓經理人,新北地院18日裁定李、簡姓經理人各以350萬元、200萬元交保。(陳慰慈攝)
負責代操公司、勞退等10餘支基金的保德信等4家投信顧問公司7名前經理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以人頭帳戶跟單買賣股票,7年合計不法獲利近4億元,其中1位經理人不法獲利高達2.5億,案經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官搜索、約談偵辦後,李、簡2名前經理人,檢方復訊後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罪聲押禁見,另5人交保。新北地院18日開庭後,裁定李、簡各以350萬、200萬元交保。
對於2名前經理人聲押不成,新北檢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後,再研議是否提出抗告。新北檢強調,近年來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法背信案件層出不窮,不思以委託民衆的利益爲優先,反圖謀自己私利,嚴重打擊金融機構健全穩定發展,將從嚴從速偵辦該類案件,並積極追索及查扣犯罪所得,以打擊犯行。
檢調調查,簡姓、李姓、林姓、吳姓、莊姓及2名賴姓等7名涉案人,原本分別任職保德信、國泰、富邦、復華等4家投信公司的基金或投資經理人,2017年至2023年任職期間,將自身利益置於基金或投資帳戶利益之前,利用對所掌管基金或投資帳戶的投資標的有下單決策權,提前或同日以人頭帳戶買進或賣出中鴻鋼鐵、長榮海運、臺塑、儒鴻、亞洲水泥等上市櫃股票後,再以基金或投資帳戶買進或賣出與人頭帳戶所買賣相同股票的方式牟利。
檢調初估,簡姓經理人不法獲利約1億549萬餘元、李姓經理人約1483萬餘元、林姓經理人約2億5438萬餘元、吳姓經理人約161萬餘元、莊姓經理人約105萬餘元,2名賴姓經理人分別約1308萬餘元、516萬餘元,總計約3億9563萬餘元。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秉錡17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兵分11路至簡、李姓等經理人位於新北市蘆洲區、北市內湖區的住處等地搜索,並依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約談簡姓等7名前經理人及11名人頭共18人到案。
檢察官復訊後,林姓經理人以2000萬交保;2名賴姓經理人分以400萬、200萬交保;吳姓、莊姓經理人各以50萬交保,其餘11名人頭以10萬至50萬不等金額交保或請回。李姓、簡姓經理人因有串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開庭後,認爲2人雖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昨日裁定李、簡分以350萬、200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