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農地5年內移轉 須繳交遺產稅
您不可不知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經稽徵機關覈定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如於承受日起5年內將該農地出售者,應追繳應納遺產稅。也就是,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若於5年內出售,則必須繳交原本應該繳納的遺產稅。
財政部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可免徵遺產稅,其目的在於獎勵承受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能將農業用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不過,爲防止承受人於覈准免稅後違規使用、廢耕或移轉等,有違租稅獎勵目的,因此纔有5年列管期間的規定。
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最近查獲1件遺產稅案例,被繼承人於99年3月死亡,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的扣除額,並經覈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徵遺產稅,不過,繼承人於101年12月便將該農地出售給他人,因此,該名繼承人必須補報繳該農地的遺產稅120萬餘元。
該局提醒,經稽徵機關覈准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除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爲非農業用地者外,承受人應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否則將被追繳應納稅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