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私藏少女性影像12/3宣判 檢求刑7到9月!被害人求償百萬

▲藝人黃子佼(中)被控持有48部少女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臺北地院15日開庭後辯論終結。(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無故持有48部少女的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今(15日)第5度到臺北地院出庭,不僅檢方派出2位檢察官論告,建請法官判處黃「7月到9月徒刑」,還有影片中的少女以告訴人身分在隔離室出庭,要求黃子佼賠償100多萬元,庭訊歷經3小時結束,法官諭知辯論終結、訂於今年(2024年)12月3日宣判。

黃子佼今仍身着同1套出庭「戰袍」、連手持瓶裝飲料也同款,庭訊維持「就算有錯也無刑責」的策略,本案因屬法定刑最重1年以下徒刑的輕罪,由受命法官獨任審理,但檢方派出起訴本案的檢察官搭配1位公訴檢察官,對決黃子佼與3位律師,相當少見、氣氛顯得肅殺,黃開完庭噤聲不迴應媒體發問。

據悉,本案黃子佼被控持有48部未成年人的不雅片,分屬47名少女的性影像,其中多人經法官傳訊出庭或透過律師遞狀表達意見,且不只1人向黃子佼求償7位數,由於黃並非影片拍攝者或上傳者,是否會以「購買者」身分被判決須負賠償責任,值得觀察。

▲藝人黃子佼(左)無故持有少女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5日第5度到臺北地院出庭,不迴應媒體發問。(圖/記者黃哲民攝)

黃子佼去年(2023年)6月間,被爆料捲入#Metoo醜聞、涉於多年前非禮少女,黃的人設與演藝事業瞬間全毀,臺北地檢署指揮警方偵辦,去年8月搜索黃家,查扣電腦硬碟發現7部疑從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買來的少女性影像。

黃子佼所涉性侵案因證據不足或與女方和解,各獲不起訴處分及簽結,但他加入「創意私房論壇」10年成爲高級會員,能購買限時限量、內容更鹹溼的影片,還無故持有少女性影像,甚至入鏡「女主角」年紀最小者僅是國小生,使黃的形象更崩壞。

檢方起初以黃子佼所涉《兒少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嫌,當時法定刑爲最重1年徒刑、非重罪,且黃認罪,若起訴移審恐使少女出庭蒙受二度傷害等考量,今年(2024年)4月處分黃緩起訴、爲期2年,附加支付公庫120萬元、寫1200字悔過書等條件,繳庫金額是同類案件緩起訴最高紀錄。

黃子佼當時PO文公開道歉「錯了就是錯」、「虛心認錯與反省,永不再犯」、「將來請用力監督,給我向前更新的機會」等語。

但輿論反彈處分過輕、易誤導大衆以爲黃子佼持有少女性影像無罪,高檢署發回北檢重辦,今年5月改爲起訴,並建請法官沒收黃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

黃子佼被起訴移審後,改口否認犯罪,主張檢方舉證有瑕疵,包括無法確定這7部影片是他下載儲存,就算是,也是在《兒少條例》去年1月10日修法前所爲,他從沒散佈與重製,依同法第53-1條規定,新法施行前的這類行爲,只有最重20萬元罰鍰、最高10小時輔導教育等行政罰、沒有刑責。

檢方認爲黃子佼態度反覆,從查扣的硬碟裡,再認真找出41部少女性影像,前後共47位少女受害,聲請併案審理、追究黃的刑責。

檢方主張,《兒少條例》新法於去年2月17日施行後,將「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行爲」增列最重1年徒刑,黃子佼在新法施行後仍「繼續儲存而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女裸露胸部、私處,從事性交行爲的性影像,構成新法處罰要件,並無不溯及既往的免責資格。

因黃子佼本件犯行引發衆怒,立院今年7月13日三讀通過《兒少條例》修正案,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爲性交或猥褻行爲或其性影像,以及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犯行,都加重爲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被稱爲「黃子佼條款」,但不溯及適用於黃本案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