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條款…持有兒少性影像 最重判7年

立法院昨天午夜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持有兒少性影像,僅以緩起訴處分,引發社會譁然,立委火速提修法,盼儘速完成立法,遏止歪風,修法重點包括提高刑責、新增支付對價觀覽刑責、簡化封網流程等,三讀後主席江啓臣(中)和朝野委員舉牌合影。記者曾吉鬆/攝影

藝人黃子佼購買、持有及觀看兒少性影像,引發社會譁然。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重製兒少性影像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購買兒少性影像、付費觀看兒少性影像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未來若網路業者拒絕巡查,未限制瀏覽或移除資料,或未保留資料一八○日、未將資料提供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等,處六萬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得令其限制接取。

爲偵辦兒少性剝削行爲犯罪偵查,警察機關應設專責單位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網路業者透過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兒少性剝削犯罪嫌疑情事,應在廿四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與兒少性剝削犯罪有關網頁資料。

三讀條文明定,性影像處理中心得知網頁資料有兒少性影像犯罪嫌疑,應通知網路業者、警察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收受通知後,應即令網路業者依規定,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的網頁資料。

這次修法也明定,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定期公佈並檢討防制兒少性剝削工作成效。邀集專家學者、相關機構及主管機關代表,研究及推動兒少性剝削防制政策,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