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兒少性爭議延燒 綠委提非法持有影像加重罰則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範雲、郭昱晴、吳沛憶今舉行「不要成爲下一個共犯!兒少性剝削零容忍加重罰則保護下一代」記者會,盼透過修法,讓非法持有兒少性影像者面臨更重罰則。(溫予菱攝)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左起)、郭昱晴、吳沛憶等9日舉行「不要成爲下一個共犯!兒少性剝削零容忍加重罰則保護下一代」記者會。(劉宗龍攝)
藝人黃子佼被爆持有未成年少女影像,外界撻伐。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範雲、郭昱晴、吳沛憶今舉行「不要成爲下一個共犯!兒少性剝削零容忍加重罰則保護下一代」記者會,除了將共提修正兒少性剝削條例,加重罰則外,也讓非法持有者面臨更重罰則,同時呼籲外界不要購買或下載性影像,成爲加害者。
林月琴表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役科罰金,與他國相比缺乏嚇阻效果。
林月琴表示,美國在網路上取得或散播未成年色情相關內容,不僅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障,對單純持有的初犯也是10年以下徒刑,且累犯要加重刑罰。林說,將與其他委員一同議案修法兒少性剝削第3條、第5條、第8條、第36條、第38條、第39條加重刑責。
林月琴說,黃子佼事件凸顯臺灣網路管理問題,有買方就有賣方,點出兒少性剝削第3條訂定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但卻沒有主管單位,讓基層執法人員陷入窘境,會後也將與NCC、法務部、衛福部共同研商專責單位。
範雲表示,任何形式持有未成年性私密影像,都是違法且不可容忍的,雖然去年修法「持有兒少性私密影像」已訂定了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至30萬元的罰則,卻看到有錢有勢的加害者購買兒少性影像,卻只被判緩起訴2年、罰120萬和寫悔過書,完全沒有嚇阻作用,她強調,購買兒少性影像就是加害者,不應再輕縱。
郭昱晴說,對於未成年兒少性剝削絕對是零容忍,這是一個產業鏈的犯罪集團,希望能夠比照刑法第277條以傷害罪的角度切入討論刑期用重傷害的角度,刑責應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昱晴表示,針對性影像持有人或是購買人應採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爲者,爲幫助犯的方式作處理,點出此刑爲3年以上,不適用緩起訴及緩刑制度,增加刑罰強度,以遏止及剷除這種犯罪產業鏈。
吳沛憶表示,加重處罰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的行爲,是社會共識,點名衛福部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主管機關,應主動串連起警政、司法等相關單位,其責任不應只限縮在影像下架,更不應該出現不恰當的發言,讓民衆質疑政府打擊性剝削的決心,「打擊兒少性剝削只有共識,沒有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