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權下的憲政性並不存在
所謂憲政,顧名思義就是憲法之政。沒有「權爲民所賦」的既要限制公共權力又要保障個人私權的成文憲法,「憲政」二字從根本上是無從談起的。然而,最近幾年來,回到中國傳統歷史文化的有限資源裡面,去尋找救國救民、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再一次成爲學術文化界的一種時髦風尚。在這方面,表現得最爲出奇制勝的,是以儒家憲政主義者自居的秋風。
擺放在中國歷史文化長河裡面進行定位研究,承上啓下的董仲舒其實並不是一位純粹的儒家,更不是所謂的天道憲政主義者;反而是一位綜合利用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陰陽家、雜家、名家、縱橫家、兵家、小說家等諸子百家共同創造的文化財富,卻偏偏走向與漢武帝狼狽爲奸地統一壟斷國家話語權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共治合謀體制的天道專制主義者。
1949年以後,中國傳統的「天地君親師」的天道專制主義的身分等級和社會秩序,以及與其相配套的天尊地卑、政教合一的宗教神聖化的陰陽氣場和價值體系,並沒有因爲新一輪改朝換代的暴力革命而化解根除,反而轉換成爲一個階級絕對鎮壓另一個階級的「階級鬥爭爲綱」。與其相配套的以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嚴格畫線的戶籍制度,以及由此而來的城鄉二元結構的計劃身分與計劃經濟;迄今爲止依然保持着既二元對立、一元絕對又政教合一、官商合一的身分等級和制度歧視,從而爲合謀共治的特殊利益集團喪心病狂地壟斷掠奪公私財產,提供了根深蒂固的價值共同體和制度共同體。
在中國傳統「基本框架確實是皇權制」的「共治體制」中,是根本不存在「一定程度的憲政性質」的。道理很簡單,所謂憲政,顧名思義就是憲法之政。沒有「權爲民所賦」的既要限制公共權力又要保障個人私權的成文憲法,「憲政」二字從根本上是無從談起的。依據超人力的無法驗證、無法量化、無法操作的「只有儒者能夠理解」的「天意」;而不是依據以人爲本、人爲設計的「權爲民所賦」的成文憲法,來表現「限制絕對權力的意向和精神」的儒生羣體,歸根到底是反人道、反文明、反法律、反憲政的。(摘自《經濟觀察報》2011-7-15,作者張耀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