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鎮/死刑犯的告白—如果還有明天
▲對於明天的不確定感,讓死刑犯生不如死,多給他們一點空間,可以穩定囚情,減少管理上的危機。(Photo by Ashley Antoine/flicker)
我輔導死刑犯有28年之久,對象超過200位。
有的早已伏法,有的改判,出獄後也能安份守己。但目前已定讞的,卻活得有點痛不欲生。
臺灣最近一陣子,從政黨輪替後,都沒有再處決死刑犯。死囚一方面感謝政府的德政,因命還活着;另一方面也爲自己明天的不確定感而忐忑難安。因爲政府沒有明文規定不執行死刑,也沒有跡象永不再執行,所以定讞後數年,日日心神不寧,都以爲自己得了憂鬱症,因不知道明天會不會被帶到刑場。
照過去的慣例,死刑定讞後,大約一個禮拜或10天就會執行。現在政府沒處決他們,他們活着是活着,卻又好像懸在半空中,沒有真實活着的感覺。爲了人道的考量,政府若能訂出一些規則來,他們就不致於落入「想死死不了,想活活不成」這種高度心靈折磨的窘境裡。
我建議,給他們一點活動空間:
現在看守所裡死刑犯的舍房不到2坪,但要睡2個人。一天24小時,天氣好時,每天可以有來回半小時的時間到操場運動,打打球、散散步。另外,去教化、會客或看病時,還可以走出牢房。萬一踫到下雨天,幾乎所有的時間,吃喝拉撒睡,都要在那「好窄(豪宅)斗室」裡度過。
試想,你我若窩在家裡的20多坪公寓,每天外出半小時就必須回來,一年365天,天天如此,兩年後,恐怕都會得「憂鬱症」。
他,是我在21年前就輔導過的死囚,已經悔改信了耶穌,不抽菸,關心別人,遵守監規,有很好的表現。他的雙手皮膚比白人還白,因爲20幾年來都照不到太陽。他跟我說過,斗室裡,夏天像烤箱,冬天像冰箱,度日如年。這20年來,沒有生大病,沒有神經病,已是萬幸。
其實,監獄裡人才濟濟,死刑犯有的雙手很靈巧,善於雕塑拿捏,如果白天能夠把他們集中在教室裡,讓他們可以自由走動,也可以做點藝術品,不只打發時間,還可以售賣成品,賺一點錢做爲對被害人家屬的賠償,纔不致於被社會大衆罵是「吃了米」(臺語,浪費米),纔算合乎法務部一直在推動的「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精神。再者,死囚也纔不致於因活得沒確定感,又長期窩居在狹窄空間裡,在極度不耐煩的情況下,頻頻發出「生不如死」的哀嘆。
▲透過藝術教化,讓受刑人打發時間,培養一技之長,也能陶冶心性。(圖/記者徐文彬攝)
此外,也建議給他們有回饋社會的機會:
死囚有了教化之後,幾乎都會悟出昨非今是的道理來。雖然外界會辱罵他們爲什麼以前不悔改,到現在纔來悔改,「有什麼用?」、「存什麼動機?」
沒錯,人都因無知纔會去犯罪,犯罪也是源於家庭,惡化於社會,有些家庭是「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或教而不當」。他們因從小沒有得到該有的愛,又沒有看到好的榜樣,以致於交到壞朋友,從此就走入歧途,到最後犯了大案才被判死刑。古人云:「不教而殺謂之虐」,他們被處死刑前,社會大衆沒有給予正面的影響,難道沒有一點責任?
有好幾個死囚就曾對我說,如果年輕的時候,有人好好帶領,或遇到像現在更生團契的少年學園,被收容安置,去學騎獨輪車,接受磨練,改變心性,他們今天就不會坐在這舍房裡「等死」。
他們深知過去的無知,很想對社會做些回饋,只因限於種種規定,無法達成願望。比方有幾位看到外面癌症病人掉頭髮,心生憐憫,很想蓄長髪,再剪下來捐贈出去做假髪使用,但礙於監獄的管理規定,他們一點點的善心也難以實踐。其實,這事用特例處理,也可以成爲監所全盤正面教化的活教材。
死囚也認爲他們在看守所內,起居作息生活正常,身體養得很健康,沒有三高的問題,看到社會上捐血單位鬧血荒,很想捐血,無奈現行法律並不准許。其實也可以透過溝通,讓有意捐血的人犯,先由看守所的衛生單位處理,驗血後,並予以庫存,以後視情況許可了,就可拿出來救人燃眉之急。
別人問我:「死刑犯值得教化嗎?」當然值得,如果他們悔改,就會遵守監規,囚情也會穩定。他們也可以將自己悔過的經歷,勸化外界一些陷入罪惡迷惑的年輕人及早醒悟,不要一錯再錯,愈陷愈深,搞到永不能回頭。
「天生我材必有用」,只要給他們機會,他們也可以回饋,朽木也可以雕成令人讚賞的藝術品!
●黃明鎮,基督教更生團契總幹事,中央警察大學、美國加州州立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後進入舊金山神學院,研究「人類犯罪之源由及治本對策」,目前以基督教信仰從事犯罪防治、矯正、修復工作。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