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60斤到60斤 女子因不孕被虐待致死 男方一家獲刑
2021年5月14日,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故意傷害、虐待一案。禹城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害人方洋洋之母楊蘭的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及其辯護人,鑑定人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經再審查明,2017年1月24日,被害人方洋洋與張丙登記結婚後,二人與張丙的父母張吉林、劉蘭英共同生活。張吉林、劉蘭英、張丙因方洋洋沒有生育等原因對其心生不滿。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張吉林、劉蘭英、張丙採取毆打身體、凍餓罰站等方式,致方洋洋重度營養不良,身體虛弱,全身多處凍傷。2019年1月31日,張吉林藉故又用木棍毆打方洋洋三次,劉蘭英用木棍毆打方洋洋一次。當晚,劉蘭英、張丙發現方洋洋呼叫無應答後,張丙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醫生到達後確認方洋洋已死亡。經鑑定,方洋洋符合在重度營養不良基礎上,因遭受鈍物暴力打擊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外傷是死亡的主要原因,重度營養不良、寒冷凍傷爲輔助死因。
法院認爲,案發前一週內,原審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多次毆打方洋洋,致方洋洋死亡,其行爲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原審被告人張丙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其行爲構成虐待罪。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張吉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劉蘭英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鑑於三原審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與被害人的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諒解,張吉林有悔罪表現,劉蘭英、張丙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其中張丙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公訴機關所提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採納。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虐待並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爲分別構成虐待罪,屬於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依法應予改判。
法庭當庭宣判,撤銷禹城法院(2019)魯1482刑初16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張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審被告人劉蘭英有期徒刑六年,以虐待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張丙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
當事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婦聯、殘聯等社會各界代表70餘人旁聽了庭審。(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此前新聞
山東被虐致死女子被安排陰婚:當地習俗 收了幾千塊錢喪葬費(來源:original)
從160斤折磨到60斤!女子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 案件細節曝光
近日
有媒體報道
山東一名23歲女子方某洋
因不孕遭到婆家“打、凍、餓、禁閉”等
“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
持續時間達半年
於2019年1月31日被
年僅22歲
方某洋童年與母親的合影
今年1月22日
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稱
鑑於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並且自願預交賠償金5萬元
決定從輕處罰
被害人家屬提起上訴後
德州中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
發回重審
11月17日
案件將於本月19日開庭
家屬認爲此前的刑罰過輕
要求嚴懲方某洋的公婆及丈夫
給受害人一個公道
婚前體重160斤
去世時僅60多斤
據方某洋的表哥謝樹雷稱,方某洋的父親已經去世,母親有精神病,方某洋是獨生女。
“方某洋身體健康,只是有些反應遲鈍,以前知道她在婆家過得不好,但是不知道她被虐待、被打。”
據三名被告供述,因爲方某洋曾流產,並且一直未能懷孕,使其全家人都很氣憤。
爲兒子娶方某洋,家裡前後一共花了13萬左右,其中10萬元是借的,事發當天從早晨8點30起到下午4點半左右,劉某英就數次指使方某洋幹活但被拒,劉某英多次毆打方某洋,直到當天晚上6點半,劉某英趕來對其稱“方某洋快不行了,趕緊回家。”
方某洋的婆婆劉某英供述:
2016年農曆的11月18日方某洋與張某結婚,後發現她行爲異常,通過了解獲知她有精神方面疾病。再後來他們發現方某洋無法生育,通過就醫檢查和打聽方莊村的鄉親得知,她之前和她村的男人流過產,後來對方某洋從口頭數落演變爲餓飯和毆打。劉某英稱,張某林喜歡喝酒,自2018年秋天開始,喝完酒後的張某林經常發泄不滿,毆打方某洋,每次下手都不輕,不讓方某洋吃飯也是張某林提出來的。
方某洋的丈夫張某供述:
“剛開始打方某洋的時候她會反抗,後來經常打罵她了,她也害怕我們了,就不再反抗了,只是說‘別打我了,我聽話了’”,其印象中方某洋沒有打人罵人、摔東西砸東西及自殘行爲。
方某洋的表嫂曾表示,結婚前方某洋一米七六的個頭,體重160斤到170斤,“據說最後都瘦成一把骨頭了,而且身上很多傷痕。”
婚後不允許回孃家
村裡不知其被虐待
11月17日,方某洋孃家所在的山東德州禹城市前曹鎮方莊村村支部書記方喜軍告訴澎湃新聞,2016年方某洋嫁到張莊村後,此後一直未回過老家,直到2019年方某洋死後,方某洋婆家纔派人過來告訴他們此事。
方喜軍說,方某洋父親去世時,曾想見方某洋一面,但“男方都沒讓方某洋回來,這是人生中很大的一個遺憾。”
方某洋婚後被毆打、家暴一事,村裡是否知情?方喜軍說,“不知道,(人家)男方根本不讓回家來。”
遭虐待細節曝光
餓肚子、罰站、用木棍抽打
據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自2018年7月份以來,方某洋的公公張某林、婆婆劉某英、丈夫張某多次對方某洋實施餓肚子、用木棍抽打身體、冬天在屋外罰站等虐待行爲。
(本案一審判決書)
經鑑定,方某洋符合在營養不良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
一審判決
公婆因虐待罪獲刑,丈夫被判緩刑
今年1月22日,山東禹城市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顯示:
被告人(方某洋的公公)張某林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方某洋的婆婆)劉某英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被告人(方某洋的丈夫)張某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被告人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37562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2000元,合計42562元。
鑑於各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現, 決定從輕處罰;各被告人親屬自願預交賠償金人民幣5萬元,故決定從輕處罰。
本月19日將重審
方某洋家屬的代理律師張金武在接手案件後,認爲原審程序違法。
張金武:一審法院未能允許被害人的母親楊某的法定代理人蔘加庭審,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權利。不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秘密,依法應當公開審理,申請人及辯護人方某洋的親屬也強烈要求公開審理。
張金武認爲,被告人的罪名應當是故意傷害和虐待(致死)兩罪。在張金武的幫助下,方某洋家屬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訴。
德州中院認爲,本案未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三原審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應當公開開庭審理,原審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訴人的法定訴訟權利,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張金武律師供圖
張金武告訴記者,此案將於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重審。
此事一經報道
立即引發衆怒
不少網友表示
希望二審的時候
法律能還受害者公道!
(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