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蹲守前女友老家多日將其殺害,一審死刑二審待判,女方父親:他稱得不到不甘心

來源 | 瀟湘晨報

2023年9月,山西男子趙某康開着租來的小車瘋狂撞向前女友李某某。二人曾經是同學,有過一段短暫的相處。分手後,趙某康開啓了長達1年多的無理糾纏。

事發地點位於湖北荊門京山市的一個村子裡,也是李某某的老家。趙某康連續5天蹲守,求複合無果後開車撞向李某某,之後又持刀衝進公廁,瘋狂捅刺……

“他一共捅了30多刀,甚至還捅刺了我女兒的隱私部位,他說得不到就要毀了……”2024年10月23日,瀟湘晨報記者從李某某的父親李先生處獲悉,此前趙某康一審被判處死刑,趙某康上訴後,案件此前已經二審開庭,目前他正在等待二審的判決結果。

“我希望二審能夠維持一審原判。”李先生告訴記者,男方父母曾提出給50萬元,但他拒絕了。“我不要這個錢,我絕對不原諒他。”

分手後糾纏前女友一年多,在其老家蹲守多日

李先生透露,在他的瞭解中,趙某康和女兒是在專升本後相識,短暫相處後,女兒拒絕了趙某康,此後趙某康多次糾纏威脅他的女兒,長達一年多。

李先生稱,早在2023年3月,趙某康便來過村裡找過李某某。後來他聯繫了趙某康的父親,讓他將趙某康帶回。而他從在派出所瞭解到,2023年6月9日,趙某康父親曾在山西報警,並提醒李某某,“兇手要過來把你們全家都殺了”。因爲李某某當時不在家,打電話回來告訴爺爺奶奶“注意點”。

之後李某某曾去深圳找同學,在深圳再次報警。

警方出警

但上述兩件事,李先生及妻子皆在廣東務工,並不知情。“要是知道她當時去深圳是爲了躲避趙某康,我們就不會催她回來了。”

李先生告訴記者,6月19日,李某某回到了老家。她在老家考駕照,並且準備考研。趙某康在村裡待了很多天,期間派出所出了三次警未找到人。6月29日,是李某某最後一次報警,當時派出所要李先生的父親把門關緊,不要隨便開門。“但就在離我房子可能還不到100米,有個小旅館,兇手就在那裡住旅館,住了幾天。”

湖北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21年9月,被告人趙某康與李某某在湖北某大學讀書時相識,同年11月兩人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2022年3至5月間,兩人因瑣事多次發生爭吵,趙某康在學校圖書館還動手打李某某,李某某決定不再與趙某康來往。

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間,在校期間,趙某康多次在學校、前往李某某家中無理糾纏,均被李某某明確拒絕,李某某因不堪其擾,曾撥打110電話報警。趙某康對李某某怨恨逐步加深,遂產生報復殺害李某某的想法。

2023年6月27日,趙某康從黃石市乘火車到達京山站下車後,在京山市租賃了一輛白色轎車,開車到京山市石龍鎮義和村,將車停在李某某家附近。當天,趙某康網購了一把小菜刀和一些女式衣物,準備僞裝後伺機報復李某某。

6月30日16時許,趙某康將車停在其住宿的客棧對面馬路邊,等到學習汽車駕駛結束回家的李某某。趙某康再次糾纏要求複合,李某某不同意,並勸其回山西老家。

7月1日6時許,趙某康又到客棧附近蹲守並繼續糾纏李某某,李某某仍拒絕趙某康的要求,兩人發生爭吵,趙某康決定開車撞死李某某。

事發地被警方拉上警戒線

先開車撞人,後持刀連捅數刀

一審法院查明,考慮到李某某見過白色轎車,趙某康將該車退還租賃處,後又從京山市乘火車到達鍾祥火車站,在鍾祥市另租賃了一輛黑色轎車,再次開車回到石龍鎮義和村李某某家附近。

2023年7月2日6時許,趙某康開車到李某某家後門的馬路上蹲守。7時許,趙某康見李某某從其屋後走出來,遂開車從李某某的身後撞擊,李某某在臀部被撞到後跑到馬路邊一公共廁所前的空地上,隨即趙某康又開車掉頭加速撞向李某某,李某某見狀慌忙躲進公共廁所,趙某康駕駛的車輛車頭撞到公共廁所旁邊的垃圾站牆上,致車輛安全氣囊彈出。

趙某康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小菜刀進入廁所,強行撞開女廁所南邊第一隔間門板,持刀朝躲在隔間裡的李某某腹部連續捅刺數刀。李某某大聲呼喊“救命”極力反抗,趙某康又持刀朝李某某頭部等位置連續捅刺數刀致其當場死亡,歿年23歲。

作案後,趙某康將刀丟棄在廁所內,撿起李某某掉在地上的手機逃離現場。案發後,現場羣衆撥打110報警電話,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展開抓捕。當日18時許,趙某康在石龍鎮義和村四組餘家臺一農戶家後面小水溝的土坡上被民警抓獲。

經鑑定,李某某系生前被他人持銳器(單刃)致右頸總動脈離斷及全身多處開放性損傷導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趙某康無精神病(作案時的精神狀態),爲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他先是用車撞,把我女兒撞到地上了。他下車後拿着刀,我女兒快速跑到旁邊的公共廁所,他拿着刀進去,把我女兒連捅了三十幾刀。”李先生表示,趙某康甚至持刀多次捅刺女兒的隱私部位。“檢察官問他爲什麼,他說因爲沒有得到她,她不甘心。”

李某某遇害後,網上出現很多聲音,有人說,是因爲趙某康是爲了讓前女友還錢。對此,李先生解釋,趙某康當庭承認,女兒沒有過錯,過錯方是他,“而且警方也調查過了,我女兒和他沒有經濟糾紛”。

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待宣判

趙某康一審獲死刑 圖爲法錘

判決書顯示,一審時,趙某康的辯護人曾提出,本案系因戀愛情感糾紛引起,被害人對於矛盾的激化負有一定的責任的辯護意見。一審法院經查認爲,趙某康與李某某在校期間交往時間僅數月,後李某某多次明確拒絕與其交往,趙某康仍無理糾纏,不能認定本案系因情感糾紛引起,亦不能認定李某某對於矛盾的激化負有責任。

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爲,被告人趙某康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趙某康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大,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雖然趙某康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悔罪,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一審以趙某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李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一審判決後,趙某康提起上訴,10月12日,該案已經二審開庭,案件目前還沒有宣判。“一審、二審,他都說給我賠禮道歉,但是我不接受。二審時,公訴機關在庭上的建議也是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我女兒活生生一個人,憑什麼就這樣被他殺死。”李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女兒遇害後,妻子一夜之間頭髮全白了。“趙某康的家屬拿出50萬要調解,我不接受。我不要錢,我希望他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