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岳父殺女婿全家案更審改判死刑 被害者親屬:盼能早日告慰逝者

澎湃新聞報導,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31日在四川綿陽監獄對「張志軍殺害女婿一家三口」案進行了更審宣判,改判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示意圖/shutterstock)

澎湃新聞報導,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31日在四川綿陽監獄對「張志軍殺害女婿一家三口」案進行了更審宣判,改判張志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一天,我們等了太久了。」對於上訴判決,被害人一方家屬稱,希望能告慰逝去的三位親人。

澎湃新聞報導,鄒鵬(化名)和父母鄒X海、楊X芬三人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處住宅內被人用刀捅殺,行兇者系鄒鵬岳父張志軍。此前,鄒鵬與妻子婚姻趨於破裂,早已分開居住。在案發當天,因幼女帶養問題,鄒鵬一行三人上門與岳父母發生爭執,其間發生了命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張志軍上訴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21年4月23日,被害人近親屬及代理律師正式通過郵寄方式向四川省高院遞交申訴狀申請再(更)審。4月30日,四川高院通報稱,對該案啓動審判監督程序。5月1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更審,於8月20日開庭。

對於該案,成都市中院一審認爲,被告張志軍因家庭糾紛持尖刀連續捅刺他人胸部腹部數刀,致被害人鄒鵬、楊X芬、鄒X海三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嚴懲;此案因家庭糾紛引起,雙方爲爭奪孩子發生爭執,被告並未面對中國《刑法》規定的不法侵害,其行爲不具有防衛性質;且其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無論是否預謀犯罪,均不影響定刑和量刑;張志軍系自首,歸案後如實供述,並當庭認罪,但其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成都市中院據此判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澎湃新聞報導,一審判決後,張志軍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建議二審維持原判。二審出庭檢察員意見書顯示,檢方認爲,在面對一般性的家庭糾紛矛盾,被告有意識地選擇使用殺傷性很大的剔骨刀向被害人捅刺。當時應是家庭矛盾,未構成緊迫的不法侵害。被告雖事後報案、現場等待,但在事中得知傷害結果已經發生時並未有效救助,反而採用相同手段和方式造成結果擴大。同時,3被害人並無過錯。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法院認爲,張志軍確有自首、自願認罪、被害人親屬諒解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在張志軍的主觀惡性方面,法院認爲案件發生在特定親屬之間,基於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搶奪孫女,張志軍勸阻無效情況下爲維護自身及親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實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對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致其犯罪行爲的可譴責程度降低,應當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

同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張志軍作案後,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鄒X海被其捅傷後,沒有繼續加害,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後認罪、悔罪的主觀心態,因此從張志軍的主觀惡性來看,「尚不屬於犯罪動機極其惡劣、犯罪目的極其卑鄙、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情形」。最終,四川省院二審判決張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得知上述二審判決結果後,鄒家、楊家家屬頗爲錯愕。他們指出,諒解書系張鈺出具。該案一審前,張鈺曾找到鄒X海、楊X芬親屬(兩人的兄弟姊妹),希望他們出具「諒解書」,但他們拒絕。

澎湃新聞報導,二審判決中提到的諒解書確爲張鈺及女兒(張鈺代簽)所出。在諒解書中,張鈺提到,自己帶着孩子生活艱難、勉強度日,鑑於事發前張志軍對孩子悉心照顧,自己相信他對孩子有情感,「拋開我和他之間的特殊關係,我還是希望孩子少失去一個親人,多得多一份呵護和關愛,慎重考慮後我選擇原諒張志軍……」

對此,該案二審出庭檢察員意見書顯示,檢方認爲,本案並未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被告上訴意見中「兩家社會關係逐漸修復」並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張鈺雖是被害人鄒鵬法律上的妻子,但雙方多次向法院起訴過離婚。

檢察員認爲,張鈺父親將鄒鵬及其父母殺害,基於張鈺所處的特殊關係和在家庭矛盾中所起的作用,該諒解實質是幫自己父親求情,且未取得鄒X海、楊X芬親屬的諒解,並不能起到「修復社會關係」的作用。

澎湃新聞報導,長期從事刑事辯護律師表示,刑事和解過程中,之所以要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因爲刑法還有一個修復功能,就是爲被破壞的社會關係儘快恢復和平。一個案件裡如果有多個受害人,被告未取得所有被害人親屬的諒解,諒解效果是有限的。

2021年4月23日,被害人近親屬及代理律師正式通過郵寄方式向四川省高院遞交申訴狀申請再(更)審。4月30日,四川高院通報稱,對該案啓動審判監督程序。5月1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更審。

8月20日,該案更審於四川省綿陽監獄開庭。庭審進行了6個小時,主要圍繞被害人是否上門「搶奪孩子」、存在激化矛盾的過錯,張志軍殺人是有預謀、計劃,還是屬於激情殺人,其自首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從輕處罰,張志軍是否已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二審量刑是否適當等多個問題等展開。

澎湃新聞報導,一位出席庭審的被害人親屬說,張志軍當天通過視訊方式出庭,在陳述中,他不承認是自己的錯,否認自己系故意殺人,而屬於正當防衛、「激情殺人」。當法官詢問「搶奪孩子」相關細節時,張志軍則稱「不記得了」。同時,張志軍也向出庭的鄒家、楊家親屬表達了「深深的歉意」。張X軍在庭上還表示,自己和鄒X海夫妻沒見過幾次面,此前沒有什麼矛盾,「對不起受害人」。

澎湃新聞報導,2021年12月31日該案更審宣判。在進入「法庭」聽宣判結果前,一名受害方親屬指,目前爲止,仍未等到張志軍家屬的道歉,而對於「張志軍本人的道歉」,「無法接受」。「傷害已經造成了。」前述親屬稱,相信此次再審法院會作出公正判決,無論結果如何,均不會原諒張志軍,「會申訴到底」。

不久,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更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志軍死刑。法院認爲,原審被告張志軍不能正確處理女兒家庭糾紛,殺害鄒X三人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張志軍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故依法改判張志軍死刑。該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澎湃新聞報導,「這一天,我們等了太久了。」被害人親屬希望能儘快對張志軍執行死刑,告慰逝去的三位親人,「此前曾多次聯繫張鈺配合處理三位逝者的安葬事宜」,但未獲迴應,「倘若仍然拒絕配合,會拿起法律武器起訴對方。」

據參與更審宣判的親屬稱,宣判現場,張志軍本人通過視頻方式出庭,其家屬沒有出現,在聽到死刑判決後,他沒有任何表情,一句話未說。「這是期待很久的結果,兇手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我們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爲親人已逝,再也回不來了。」這名親屬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