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被控殺害雙親案2次無罪後 更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

被控殺害雙親的王忠義。(資料照片)

8年前震驚社會的王忠義被控殺害雙親案,殺父部分,一、二審以證據不足,判無罪確定。弒母部分,一審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二審逆轉認定王母意外落水溺斃,改判無罪;更一審仍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爲全案仍有疑點,撤銷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改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1年2月,可上訴。

更二審合議庭宣判表示,並未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王母之死是王忠義殺人故意所致,但王忠義爲人子女帶老母、妻小出遊,未盡保護人義務,對老母至親死亡有過失責任,改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1年2月。

王忠義夫婦被控因不堪長期照顧腎疾父親王樹藤,2014年5月涉嫌強行將王父載離醫院、敲打頭部致死,再棄屍北港溪牀;並因長期無業及積欠卡債50萬元,同年8月爲母親王蔡秀猜投保50萬,10月5日假借到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抓蝦遊玩,涉嫌趁隙撞擊王母跌落溪,再以雙肘壓頭溺水致死,事後,打電話向消防隊求助,並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

全案弒母部分,一審在2016年6月間判王忠義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王妻無罪;殺父部分,一審判兩人無罪。

二審臺中高分院依解剖法醫出庭指出,王母遺體並未發現有人爲加工溺斃常出現的抵抗傷或明顯人爲外傷,王母可能是意外落水溺斃,但死亡方式未確定,並認爲王的經濟狀況無殺母動機,以無積極證據證明殺母,改判無罪;殺父部分,二審仍判王忠義夫妻兩人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針對王殺母部分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爲,王在案發前仍有零星工作收入,卡債早成呆帳,認定爲詐領50萬元保險金殺母動機牽強,檢察官及法醫相驗研判外,並採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臺大醫學院法醫研究所認爲,王母頭、肩及背部解剖、肉眼及顯微鏡觀察,均無被壓制入水證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王無罪。

最高法院以未調查案發前後雨量及河牀沖刷變化、未詳查王在事發後是否爲母親做人工呼吸等疑義,且未查明王帶高齡、中度智障母親要洗溪戲水,未隨侍在側及時救助,是否涉過失致死犯行,在2020年12月間再次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