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東飆車王嗆「有罪就安樂死」 害1死2重傷!二審獲輕判

簡祥宇堅稱自己沒有錯,如果判有罪的話,願意安樂死。(中時資料照)

被稱爲「德東飆車王」簡祥宇,2022年3月18日駕車撞死65歲婦人,並害2名高中生重傷,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時,簡男堅稱時速45公里,是婦人突跑出來,他來不及反應,要法官保障全臺汽車駕駛用路安全,他還說「寧願自己死,也不想撞人,若判決有罪,讓我安樂死」;去年9月一審判刑4年。昨(29日)二審改判2年10月。

法院審理,簡拿自己的行車紀錄器當證據,主張是婦人突然衝出來,甚至沒擡頭觀看車況,過馬路滑手機,一旁還有機車沒開燈,汽車突然起步,他已減速,短短1秒鐘根本反應不及,纔會撞上婦人。簡還稱,女高中生過馬路沒有轉頭,觀看路口有無車輛,而他稱「我也是意外的當事人,不能欺騙社會,在合法的車速下行使,撞到人也很驚訝!」

簡又說,依事故測量的煞車痕13.5公尺,換算時速僅45公里,絕對沒有交通局鑑定的時速破百,行人過馬路本來就應該快速通過,若他閃躲撞上行道樹,必定翻車,他也會死亡,要法官考量汽車駕駛的安全,不能讓行人的生命高過汽車駕駛的生命,並稱「我寧願死,也不想撞到人」。

在事發後,他被稱爲「德東飆車王」,他是沒有系安全帶而已,卻遭到污名化,網路上還說要殺死他,走在路上都擔心受怕。

簡男在最後陳述時表示,請法官考量「全臺」駕駛的用路安全,並否認自己有責任,願意籤「死亡同意書」,若有罪的話,請求法官要給予安樂死,審判長當庭予以斥責,「你講這個話什麼意思,是不是在威脅法官,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簡則沒有回答,審判長再次問說:「是不是在威脅法官!」

去年9月21日一審宣判,簡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減速禮讓行人,高速衝撞行人,造成1死2傷,依過失致死罪量刑,並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行駛行人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加重其刑2分之1,判處有期徒刑4年。

簡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在昨天(29日)宣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