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千萬買屋當新房竟是凶宅 怒告前屋主獲判賠214萬
李姓女子花1460萬元購買臺北房產準備做爲結婚新房之用,不料,在進行裝潢時才從鄰居口中得知,前前任林姓女屋主是在屋內上吊自殺。但是,賣房給她的前任郭姓屋主卻沒告訴她,因此,李女狀告郭女刑事詐欺並提民事賠償,刑事部分郭女均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民事部分一審判郭女需賠償屋價折損214萬8944元。
▲李姓女子花千萬買屋當新房竟買到凶宅,怒告前房東獲賠214萬8944元。(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李姓女子花費1460萬元在臺北市一處2樓房屋,準備做爲結婚新房使用,正當李女興高彩烈的進行裝修時,卻意外從鄰居口中得知前前任林姓女屋主竟是在屋內上吊自殺,再經查證屬實李女心情一下跌至谷底,精神上更是飽受折磨,最後只好以1020萬元轉賣給他人。
因此,李女對郭女向臺北地院及檢察署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並求償410萬元,刑事部分,郭女向檢方供稱,她在購買這間房子時,也不知道前任屋主是在屋內上吊自殺,並無蓄意隱瞞,檢方查證後認爲郭女所言屬實,予以不起訴處分,雖然李女提出再議,但仍被高院駁回而告確定。
民事部分,郭女則是向法官表示,因她在買屋時不知是凶宅,而弟弟全家在屋內住了9年也都健康平順,且房子在李女轉賣後,短短8個月內就轉手4次,可見附近房市有增值獲利空間且交易熱絡,房價未貶損,希望法院能承回李女賠償請求。
法官審理後,認定該區房屋價值在1千200萬元上下,在請專人鑑價後該屋因有人自殺,賣價僅有1千49萬7904元,所以用正常市價減去折損價後,郭女需賠償214萬8944元。李女以高於市價購得此屋的價差與房屋瑕疵不具因果關係,所以,不列入賠償範圍。全案則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