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可租公租房詐騙千餘人一千多萬元

以能申請公租房爲由,收取申請人申請費,然後冒用住建部門名義給申請人發送短信告知通過審覈,詐騙1000餘人,詐騙金額高達1166萬餘元。近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在當地影響巨大的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分別判處魏飛丁奔駿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六個月,並分處罰金30萬元和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以來,魏飛夥同丁奔駿對外謊稱可以辦理公租房,數年後公租房產權可以歸租賃者所有,向辦理公租房的被害人收取5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申請費。魏飛先後發展7個下線,幫助其散佈可以辦理公租房的信息並收錢。收取費用後,魏飛僞造通過審覈及選房的短信,冒充亳州市譙城區住建委或亳州市網信發送給被害人,讓被害人認爲其辦理的公租房已通過審覈。魏飛和丁奔駿分多次安排被害人選取申請公租房房號,在被害人簽字後將選房單收回。之後,二人僞造亳州市譙城區住建委等部門的公租房預分配通知單合同書讓被害人簽字後收回,並以交房前先交物業費爲由, 向被害人每戶收取3150元至3750元不等的物業費。如果被害人想看房或是想入住,魏飛、丁奔駿採取租賃公租房及找開鎖公司換公租房門鎖方式,讓被害人相信房子已經辦下來。對個別發現公租房有問題的被害人,則及時退款息事寧人

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爲,被告人魏飛、丁奔駿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結夥詐騙被害人的財物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魏飛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被告人丁奔駿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50萬元;兩被告人退賠被害人損失1166萬餘元。

丁奔駿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稱其系從犯,一審判決量刑過重,請求亳州中院依法改判

亳州中院審理認爲,在公租房詐騙中,丁奔駿從事聯繫中介公司、支付相關費用、聯繫鎖匠、購買材料、冒充住建委工作人員等,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對丁奔駿及其辯護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予以採納。終審改判丁奔駿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周瑞平 趙西雙 蔣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