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租房3人入住... 女省1千房租卻得賠房東「11萬」
▲羅姓女子簽約時雖說「只有一個人住」,卻在入住後偷渡了2人進來,氣得房東以詐欺罪將她告上法院。(圖/示意圖/東森新聞)
做人絕對不能貪小便宜。臺北市一名羅姓女子,4年前向陳姓房東出租了大直頂加套房,雖然房東曾告知多住1人需付1000元的加價,雖然羅女當時保證「只有一個人住」,卻在入住不久後,偷帶着劉姓男友其女兒一起回家,房東發現後怒告詐欺,臺北地院8日判決2人各判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1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房東是在羅女入住2個月後,發現「1人簽約3人入住」一事,隨即向她追討2000元欠款,沒想到羅女不從,竟以房屋會漏水控告房東「詐欺」,後被房東停水停電後,又再以「強制罪」控告房東,但皆獲不起訴處分;房東不甘被騙錢又被告,反控告羅女與劉男詐欺得利,被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爲了節省1萬2000元的房租,居然付出11萬元易科罰金的代價,可真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