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領巾印商業廣告 菏澤萬達廣場遭重罰155萬

領巾被印商業廣告,引起大陸各界高度關注。(圖/翻攝自新京報微博)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山東荷澤丹陽小學今年9月29日被爆出「紅領巾事件」,學校發放給學生的紅領巾上,竟然印有「萬達」的商業廣告。對於上述行爲,菏澤市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依法處以人民幣34萬4700元(約新臺幣155萬元,下同),並責令公司停止發佈違法廣告。

綜合陸媒報導,山東省荷澤市丹陽路小學上月發放紅領巾,但上面竟然印有萬達廣場宣傳廣告,消息曝光後不僅網友罵翻,各界也都在關注。

中國少年先鋒隊少先隊)的隊員會配戴紅色三角形領巾,代表紅旗的一角,是由烈士鮮血染成,象徵無產階級的革命傳統;小學生在三至四年級階段時,就會加入少先隊,故能見到一些學童戴着紅領巾。

▲中國少年先鋒隊在1949年建隊,是進入共青團之前的培養隊。(圖/翻攝自央視新聞

對於象徵無產階級傳統的紅領巾,竟被印製商業廣告,不少人認爲會影響孩童對紅領巾的認知,「屆時小孩都覺得紅領巾只是廣告的載體。」

事發後,菏澤市丹陽路小學校長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萬達商業管理集團則是解聘菏澤萬達廣場管理公司總經理等3名主要責任人教育部也在10月12日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商業行爲進入中小學及幼稚園

菏澤市工商局19日在官網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稱,菏澤萬達廣場原訂於11月16日開業,因此訂製2000條紅領巾和2000頂小黃帽,分別在紅領巾、小黃帽上標註「菏澤萬達廣場11月16日盛大開業」等字樣商標圖案進行宣傳,並於9月底在丹陽路小學的活動中發放給現場小學生。

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前述行爲違反了《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製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旗、隊徽和紅領巾、隊幹部標誌及其圖案不得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以及商業活動。」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也提到,當事人在紅領巾及小黃帽上印製商業廣告,並在校園內發放,不僅對學生的學習造成干擾,且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人生價值取向和心理成長,損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對其處以人民幣34萬4700元罰款,並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