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了7年!最低工資法完成立法 僱主違法最重罰150萬元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明定勞工與僱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記者陳正興/攝影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明定勞工與僱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正式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納入應參採指標,同時得參採勞動力生產力年增率等9項指標,違者最高開罰新臺幣150萬元,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

爲了確保勞工合理的最低工資,提高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水準,促進勞資和諧,蔡英文總統2016年提出最低工資法政見,行政院今年9月將草案送至立法院審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月18日完成初審,歷經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兩次黨團協商,最終保留4條關鍵條文,全案送交立法院會表決處理。

未能達成共識的關鍵條文內容包括,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組成、最低工資參採指標、研究小組定位角色,還有排除違法廠商參加政府採購等條文。

三讀條文明定,最低工資分爲每月最低工資及每小時最低工資。勞工與僱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最低工資法所定的最低工資爲其工資數額。

三讀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最低工資審議會,審議最低工資,其中審議會置委員21人,包括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同時爲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的組成包括經濟部代表1人、國發會代表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及學者專家4人,委員的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有關最低工資的審議,三讀條文明定,應該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同時得參採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還有最低生活費。

三讀條文規定,審議會應在每年第三季召開會議,最低工資審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審議未能達成共識者,得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議決。另外,中央主管機關應在審議會會議結束後30日內,在機關網站公開會議資料及紀錄。

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該組成研究小組,研究最低工資審議事宜,研究小組的組成包括學者專家6人,分別由中央主管機關、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各指派1人。研究小組應在每年4月向審議會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在審議會召開會議30日前,就審議參採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

三讀條文規定,勞工與僱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僱主或事業單位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主管機關應公佈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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