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證券及時任高管被警示 尚存兩大糾紛案
(原標題:國信證券及時任高管被警示 尚存兩大糾紛案)
每經記者 陳 晨 每經編輯 彭水萍
4月19日,深圳證監局發佈了對國信證券及副總裁杜海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決定,直指國信證券合規風控存在多處違規行爲。其中第一條,也是高管杜海江受罰涉及的違規行爲,爲國信證券股票質押回購業務出現問題,甚至造成了大額損失。
國信證券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末,國信證券股票質押式回購規模爲50.26億元,同比下滑12.17%。
公司尚存兩大股票質押式回購合同糾紛案,涉及融出資金達6.7億元。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大糾紛案標的股份均爲貝瑞基因。
合規內控存在多項問題
4月19日,深圳證監局發佈了對國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決定。該決定揭示了國信證券在合規內控方面存在的多項問題。
首先,國信證券在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中存在管理漏洞,如個別標的黑名單管理不到位、個別標的盡職調查不充分、在業務融入方出現風險後仍多次有條件延期造成大額損失。
其次,在紓困產品管理方面同樣存在不足,部分紓困資管產品投向紓困用途的資金未達到規定比例。
此外,國信證券的私募子公司管理也不到位,個別產品未經備案就開展業務,甚至還有個別基金部分投資款被合作方挪用。
更爲嚴重的是,國信證券還存在爲金融機構及其管理產品規避監管提供便利、爲未備案的私募產品提供外包服務、信息隔離牆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國信證券在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中的違規行爲,深圳證監局也對分管此業務的高管杜海江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處罰措施。據深圳證監局披露,杜海江作爲國信證券分管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高管,在2019年至2022年期間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領導責任。
據瞭解,國信證券將主營業務分爲財富管理與機構業務、投資銀行、投資與交易、資產管理等。其中財富管理與機構業務就涵蓋爲個人和機構客戶提供的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而杜海江目前擔任國信證券副總裁,同時也是財富管理與機構事業部總裁的職務。
兩起糾紛均涉股票質押
從前述信息不難發現,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存在的若干問題,不僅讓國信證券收到罰單,還讓分管高管也被罰。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觀察,自2021年起,國信證券迅速壓降股票質押式回購規模,近年來該項業務規模保持較爲穩定。
數據顯示,2020年末,國信證券股票質押式回購規模達到135.62億元,2021年末已經降至53.24億元,降幅約爲61%。2022年和2023年,其業務規模分別爲57.22億元、50.26億元。另外,2023年末,國信證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負債客戶平均維持擔保比例爲175.94%,相比2022年末的187.42%有所下滑。
國信證券2023年年報顯示,截至2023年末,公司應收賬款前五名客戶合計金額達到11.19億元。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五大客戶的款項性質均爲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逾期本金,三者合計金額高達6.98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3年末,國信證券尚有兩起涉及股票質押式回購的合同糾紛,且這兩起糾紛的標的均爲貝瑞基因。
據悉,2017年8月,國信證券與侯某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向其融出資金2.6億元,侯某將其持有的貝瑞基因股票質押給國信證券。後因侯某未按約定履行回購股票的義務,且拖欠國信證券的融資本金8954萬元及違約金,國信證券於2023年10月19日向深圳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維權。
經審理,仲裁院於2024年1月31日作出裁決,1.侯某向國信證券償還融資本金人民幣8954萬元及違約金;2.案件仲裁費用由侯某承擔;3.侯某以其出質登記的貝瑞基因股票對上述裁決下的給付義務承擔質押擔保責任,國信證券有權申請進行拍賣或變賣,並就所得款項優先受償。鑑於侯某未按裁決的內容履行還款義務,國信證券於2024年2月21日向成渝金融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2017年8月,國信證券與高某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向其融出資金4.1億元,高某將其持有的貝瑞基因股票質押給國信證券。後因高某未按約定履行回購股票的義務,尚拖欠國信證券融資本金1.33億元及違約金,國信證券於2023年12月7日將之訴至深圳國際仲裁院。在仲裁院審理期間,高某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申請,原仲裁程序已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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