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證券存不正當競爭情形等被警示

中新經緯11月15日電 據浙江證監局網站15日消息,浙江證監局對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浙商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浙江證監局表示,經查發現浙商證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個別項目存在保薦工作獨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發行人如實披露歷次聘請保薦機構情況,部分盡職調查工作履職不到位,立項環節對項目重要風險點關注不足,內核環節未充分關注項目組對內核委員問題答覆的事實依據等情況;個別項目保薦費用收取過低,存在收費顯著低於行業定價水平的不正當競爭情形。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三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九項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7號)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五條第九項,《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第四項,《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會公告﹝2018﹞6號)第七條、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7號)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司官網信息顯示,浙商證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綜合性證券公司,成立於2002年5月9日。總部位於浙江省杭州市,註冊資本38.78億元。浙商證券於2017年6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是浙江省首家國有控股的上市券商。

業績方面,浙商證券2024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118.96億元,同比下降5.75%;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2.65億元,同比下降4.92%。其中,浙商證券第三季度實現營收38.96億元,同比下降6.48%;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81億元,同比增長14.71%。(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