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老師疑染愛滋拒篩檢 北市教育局:依法不能強迫他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某國小男老師被人檢舉患有愛滋,並傳染給他人。校方獲報後要求老師篩檢,但遭到拒絕。臺北市教育局20日表示,尊重感染者合法權益,不得予以歧視,依照規定教育局及學校不能強迫要求老師篩檢,將持續觀察並依法辦理。北市聯合醫院昆明院區主任莊蘋則說,若老師感染愛滋,並不會傳染給同事學生家長不用擔心。

世界愛滋日,除宣導愛滋防治外,也教育大衆不要歧視愛滋病。(圖/取自網路)

教育局強調,依行政院衛生署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規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所以相關單位不得強制老師篩檢。

教育局另外指出,同法規中第21條規定,若明知自己爲感染者,卻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爲或共用針具等施打行爲,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局強調,將密切注意觀察後續,並加強校園性教育及愛滋防治宣導。

而莊蘋則向媒體表示,若遭檢舉的老師,事後自行接受篩檢確認爲感染者後,自然會被通報到衛生單位,衛生單位也會定期追蹤,但因爲患者遍及不同職業,所以不會個案處理。

臺北市某國小男師遭檢舉 疑患愛滋還傳染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