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私幼老師疑不當管教 教育局糾正改善
▲臺南市永康區幼兒園發生疑似老師不當管教事件。(圖/翻攝自監視器畫面)
有關臺南市永康區某私立幼兒園幼兒疑遭老師不當管教事件,臺南市教育局接獲訊息後,3月2日上午前往稽查,調查結果共2班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師生比配置規定,但尚無其他幼兒受傷之情事。
依園方說明遭投訴之2位教師皆已請辭離職,惟就園方未能審慎查處家長疑義,教育局已於稽查時嚴正糾正,除責令園方限期2個月內調整師生比至幼照法規定(2至3歲師生比1:8;3至5歲師生比1:15),並責請該園加強所屬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知能,及建立教保活動進行期間不定期巡堂機制,限期改善。
教育局重申教育零體罰,園方在落實遵行現行法制外,亦應督導全園教職人員的教育管理,鼓勵參與情緒管理等相關正向管教知能研習,以保障幼兒受教權益,落實教保服務人員的權利義務。
教育局表示,該事件不當管教情事如經查證屬實,業違反幼照法第12條暨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3條第1項第5款,將依幼照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令園方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其負責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倘查證幼教師不當管教情事屬實,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主管機關社會局得依同法第97條,處行爲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佈其姓名或名稱。
臺南市社會局指出,針對永康區幼兒園被爆老師不當對待案,社會局家防中心接獲通報後跟家長初步連繫關心,並與教育局前往幼兒園訪查,已訪談兩位家長,預計7日下午約訪兩位老師蒐集相關資訊,擬收集相關事證後,邀請專家研議是否有違兒權法第49條,對兒少爲不正當行爲,若屬實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佈其姓名或名稱,不過因爲家長已提告,要等司法結果,再確認是否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