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養豬男染愛滋仍性交 印尼女看護被傳染
南投縣埔里有名男性養豬工人在知道自己有愛滋病的情形下,還隱瞞病情與母親的印尼女看護工發生性關係,導致該女遭傳染。檢方18日起訴男子,依法將可判處他5年以上、1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該男早在民國98年就知道自己感染了愛滋病,但99年仍於埔里住處和印尼女子發生一次危險性行爲;女子經由醫院診斷,在去年11確定感染愛滋病,本案因而由南投縣衛生局函送法辦。
起訴書說,被告違反的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第1項,明知自己爲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爲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爲,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