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出手規範中介收費不得與IPO結果掛鉤 機構營收承壓市場格局將優勝劣汰

央廣網北京8月20日消息(記者 孫汝祥 曹倩)近一段時間以來,保薦機構及代表人、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受監管重處案例頻出,而司法部近日會同財政部、證監會起草《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的出臺,似乎對中介機構監管“從嚴”的趨勢做了更明確的信息傳遞。

《規定》明確,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爲收費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爲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

接受央廣資本眼採訪的專家一致認爲,《規定》劍指IPO結果導向的中介收費制度,有利於提升中介機構執業的獨立性和公信力。對於資本市場而言,也有利於從源頭上篩選優質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具體而言,專家認爲,未來中介機構幫助上市公司粉飾利潤、造假的動機將減弱,進而可以提升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減少不當競爭。同時,顯而易見的兩個趨勢是,中介機構營收將承壓,優勝劣汰的市場格局將更加顯著。

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將被抑制

《規定》指出,中介機構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的原則,不得以參與實施違法行爲等形式幫助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明確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爲收費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爲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

諸多專家學者認爲,《規定》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對央廣資本眼表示,《規定》重點是針對中介機構過往在執業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爲加強監管約束,包括對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參與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行爲,以及收費標準不清、合同約定不明、收費與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掛鉤、通過入股或上市獎勵獲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爲,明確處罰措施,肅清市場亂象,構建健康、有序的上市融資服務環境。

“由於不能再以上市結果作爲收費和獎勵的依據,這會減少幫助上市公司粉飾利潤、造假的動機,提升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減少不當競爭。”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指出。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金融系主任葉小杰認爲,《規定》聚焦於中介機構在IPO提供服務過程中的收費問題,重點在於抑制結果導向的收費制度。

“在現行的IPO過程中,有一些券商和會計師事務所以上市結果作爲收費條件,因此有動機參與‘包裝上市’,這會削弱其作爲‘看門人’的作用。”葉小杰表示,《規定》通過禁止此類情形,有助於提升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和透明度,減少不正當競爭和利益輸送,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知名財稅審專家劉志耕提及,多年來,我國證券市場一直存在的影響中介機構獨立性的兩大方面不規範行爲,即中介機構以IPO結果作爲收費條件,上市後地方政府給予獎勵。

在劉志耕看來,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爲收費條件的本質就是上市了可以多收費,不上市少收費。表面上看,這給中介機構的收費帶來一定的風險,似乎很合理也很公平。但由於這種收費方式實際上把中介收費的高低與企業能否上市的結果進行了捆綁,雙方有了共同的利益所在。中介機構爲了在企業上市後能獲得更高收費,這就可能讓中介機構失去了獨立性、公信力。

另外,劉志耕認爲,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爲條件,地方政府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這種情況貌似合法合規,但對中介機構而言,實際上還是一種或有收費,同樣會給中介機構產生髮行人上市後可以獲得更高收費的期望,也同樣會誘惑上述問題的產生。

事實上,有關部門在《規定》起草說明中也明確表示,部分中介機構在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收費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結果掛鉤,誘發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問題,有必要完善相關制度,規範相關收費行爲。

中介機構營收將承壓

受訪專家表示,由於收費不得與公司上市結果掛鉤,《規定》的出臺必將給中介機構的營收帶來相當的壓力,尤其是疊加IPO節奏收緊的影響。

“由於不能再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爲收費條件,中介機構的收入會變得更加不穩定。”田利輝指出。

田軒認爲,短期來看,《規定》強調對收費信息公開披露,禁止惡意加價、禁止以發行結果爲條件變相獲取違規性收入等,使得中介機構缺少了以往超額收入部分。同時,中介機構爲提高服務規範度和整體質量加大投入,也會增加經營管理成本,壓縮利潤空間。

葉小杰也表示,短期內,《規定》可能會對中介機構的收入產生一定的影響,特別是對於那些依賴於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來獲取大部分收入的中介機構,其收入可能會受到較大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項《規定》徵求意見之前,有關方面曾“特急”調研過券商近兩年IPO保薦承銷的收入情況。

今年1月,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券商下發了一份通知,要求證券公司統計2022年及2023年IPO項目保薦承銷費金額,對保薦費及承銷費兩項費用進行拆分單獨統計,並加入對發行項目的預計募集資金總額及實際募集資金總額情況進行拆分統計。

Wind數據顯示,2022年及2023年,證券公司獲得的IPO保薦承銷費分別爲288.7億元、215.06億元,2023年較2022年下降了25.51%。其中,2023年下半年,券商IPO保薦承銷收入80.95億元,較2023年上半年下降了40%。原因或與IPO節奏階段性收緊有關。

另據Wind數據,在整體行業層面,2023年券商投行的利潤平均下降約55%。

方正證券對此研究認爲,階段性政策收緊衝擊明顯,股權業務方面,2023年第四季度單季受到階段性收緊政策的完整衝擊。發行日統計,2023年第四季度A股IPO規模311億元,同比下滑64%,環比下滑72%。

2024年的IPO市場變化則更加明顯,無論是政策調整還是企業撤否數量,都超出了不少券商的預期。iFinD顯示,上半年,滬深北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44家,相比2023年上半年的172家,數量明顯下降,新增公司只相當於去年同期的1/4。

專家表示,IPO節奏收緊、收費模式變更,短期內都將給中介機構營收帶來壓力。

優勝劣汰趨勢將更顯著

雖然短期內將對中介機構營收造成一定壓力,但受訪專家都認爲,長期而言,《規定》的起草制定可謂應時而爲,也必將給中介市場帶來積極的深遠影響。

“長期內,《規定》有助於規範中介機構的收費行爲,提高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和專業水平,增強中介機構的市場競爭力,從而促進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葉小杰如是表示。

田軒也強調,從行業長遠發展的角度來看,隨着監管對上市輔導服務要求的提升,以及中介機構收費的規範化,以價格戰進行的惡意競爭將缺乏優勢,具備高度專業能力和良好口碑的機構將展現持續“吸金”能力,充分競爭下,業務量更多,收費也會更高。“從這一角度來說,未來中介機構收入是否受到負面影響,主動權在自己手上。”田軒表示。

“中介機構需要通過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更專業的建議來吸引和留住客戶,而非憑藉能僞裝、膽子大、有關係等來來拉攏客戶。一些缺乏專業能力、服務質量不高的中介機構可能會被淘汰出局。”田利輝指出,《規定》有助於淨化資本市場的生態,促使各方更加註重長期發展和價值創造,而不是僅僅關注短期的上市成果。

葉小杰也認爲,服務質量高、專業水平強、信譽良好的中介機構將更容易獲得客戶的認可和信任,在市場競爭中佔據優勢地位,進而有助於淨化市場。

“強監管要求下,中介機構之間的競爭將以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爲先,優勝劣汰趨勢更加顯著。同時,不同規模、不同能力稟賦的中介機構將在業務佈局、經營管理模式、客戶服務等方面進一步強化自身特色,提升市場競爭力。”田軒表示,長遠來看,行業將走向專業化、差異化、特色化競爭格局。

對於資本市場而言,田軒指出,《規定》通過規範中介機構執業行爲、收費行爲,可以減少不規範操作和違法獲利現象,強化IPO全過程的公正性、專業性和透明度,進而篩選優質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從而提高市場吸引力,增強投資者信心,促進市場交易,提升市場流動性和活躍度。持續監管助力下,進一步提升市場運行效率和透明度,淨化資本市場生態,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央廣資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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