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氣候行動在地化:企業減碳集體解方

背景圖片圖/美聯社

國際間近來迅速興起一股追求碳中和的浪潮,歐盟、美國、日本與韓國等均表態支持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的目標,再加上近來全球各地發生多起極端氣候事件,如美國德州暴風雪澳洲洪水臺灣的乾旱等,因應氣候變遷已成爲各國最主要的課題

因應氣候變遷無法靠各國獨力完成,必須藉由集體行動。即使有些國家訂有嚴格的生產標準,但若無法全球一致,生產還是會外移至標準較低的國家繼續排放。爲防止這種「碳泄漏」的情事發生,歐盟除了對進口產品訂立環保生態規範(例如EUP指令)外,並將着手課徵邊境稅。以往企業不需支付對環境造成的外部成本,但現在這些成本已逐漸內部化,成爲產品成本的一部份,高排放密度的產品反而需要付出更高的代價

歐盟這種增加高排放密度產品進入歐盟市場成本的片面行動,的確可以達到一些效果,但要真正實現大規模減碳還是需要全球聯合行動。目前《巴黎協定》是引領全球氣候行動的準則。《巴黎協定》採用「由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國自訂減排貢獻(NDC)。在新國際趨勢下,「由下而上」還有另一層意義,主要是指由企業或非政府組織等民間力量促使政府設定更具雄心的NDC。事實上,現今許多由企業發起或參與的倡議所設定的目標若實現,其減碳程度均可遠遠超過各國目前提交的NDC。例如,參與EV100的企業,可將100%電動車的目標推廣成爲各國政策,使各國可以達到更高的減碳標準。

由於NDC目標是自願設定的,要促使各國政府提高減碳貢獻只能透過同儕壓力或民間推動兩個途徑。目前,全球性民間氣候倡議以推動企業減排爲重點的包括RE100、EP100、EV100、Climate Action 100+、Transform to Net Zero、the Climate Pledge、Science Based Targets等。這些倡議多是以尋求全球主要企業不同形式的減碳承諾爲訴求,的確吸引許多大型跨國企業加入,有些企業尚同時加入數個倡議。

然而,整體而言,加入倡議的企業畢竟是少數,以最著名的RE100而言,全球亦不過260個會員。若要單憑這些全球性倡議推廣減碳措施,來達到巴黎協定2度C或1.5度C的目標,將遠遠不夠。這些倡議最多僅能發揮觸媒標竿作用,真正能夠將氣候行動在各地生根發芽的還是要靠各國自主的提出「在地」的行動倡議。

由於多數全球氣候行動倡議的推動是靠企業的「加入」與「承諾」,企業在宣示加入後即依照承諾各自努力,缺乏互動、學習與教育的功能,這些不足均可由在地行動倡議來補足。

以美國爲例,美國政府川普時期退出巴黎協定,政府的氣候行動幾乎停擺。爲了持續向巴黎協定的目標邁進,數個州與領地結合成立“United States Climate Alliance”,目前加入的州人口數已佔美國的一半。另一個更大規模的倡議“America Is All In”,也是迴應川普退出巴黎協定,由美國非聯邦部門成立的聯盟,共有5,000個城市、州、部落、企業和非政府組織加入。同時,美國多個產業協會(例如石油、電力與商業等)亦曾推出不同的氣候行動倡議,其中有些倡議尚包括企業自願性減排。

國內的企業氣候聯盟可以達到許多效益。首先,企業建立國內氣候聯盟並參與氣候行動可獲得聲望正當性,並可減輕來自供應鏈、環保組織或政府的壓力。其次,企業透過彼此的結合參與國內氣候行動來影響政府政策的制訂。第三、夥伴關係可提供經驗分享、學習與發展新技術的機會,降低企業的氣候風險。第四、透過氣候行動達成減碳,有助於企業降低成本與拓展市場。

對臺灣而言,臺灣因國際政治因素無法簽署巴黎協定,來自國際組織的壓力較小。然而,臺灣的產業已與國際深度結合,其主要壓力來自供應鏈的國際大廠。目前許多資訊電子業的跨國企業(例如蘋果谷歌惠普、微軟等)均已加入各種全球氣候行動,並承諾供應鏈減碳。身爲供應鏈中的關鍵臺廠,例如臺積電臺達電,自然無法置身事外。

再者,這些臺廠也有自己的供應鏈,他們也有責任帶領旗下的企業做出減碳承諾,而全球氣候行動在地化提供一個可行的方案。關鍵臺廠可以組成聯盟在臺灣推動全球氣候行動的目標,特別是他們已做出承諾的倡議(例如RE100)。同時,爲充分運用在地化的效益,國內的氣候行動可以提供較彈性選項,並藉由互動學習逐步建立實現承諾的信心與能力。如此才能建立臺灣企業與產品的正當性並與世界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