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建構反壟斷的全球商業營運模式之應然與實然

工商社論

美國衆議院黨派小組於11日提出一項涵蓋五大草案反壟斷改革提案,目標並非針對美中貿易競爭中方不公平的壟斷式商業競爭模式,反而是聚焦於針對美國本身大型科技公司利用平臺優勢,蒐集產品交易的相關個資數據,進而取得壟斷市場的獨佔優勢。外媒因而指出,一旦這些反壟斷改革法案在美國參衆兩院完成立法程序,則恐將讓首當其衝的蘋果、亞馬遜、臉書谷歌等四大科技巨擘,目前操作的壟斷式商業行爲必須被迫做出調整改變。

檢視美國衆議院何以在拜登總統僕僕風塵的前往歐洲,參加G7峰會北約峰會,以及與俄國普丁總統在瑞士進行美俄雙方元首碰頭會,以收拉攏歐、日、韓等全球已開發國家,並離間俄中關係,形成對抗中國的大聯盟之際,卻拋出可能影響美國本身這四大科技巨擘在全球貿易戰、科技戰的競爭力與壟斷力之改革提案?乍看之下,似乎是在扯拜登政府後腿。然而,如果從宏觀的視野潮流趨勢來看,衆議院的這波改革倡議,其實是其來有自。而且一旦落實,也將對未來的全球經貿體制,帶來全面及深遠的影響。

關於啓動反壟斷改革提案的緣由,其實可以分從近因和遠因來檢視。近因是主導此次提案的衆議院司法委員會,於2020年才完成有關這四家科技公司爲期一年多的反壟斷調查。結果發現,包括亞馬遜、蘋果、臉書及谷歌等科技巨擘,的確有壟斷市場的能力與事實,也因此認同既有的反壟斷法律,的確有需要適時修訂,才能因應數位時代市場行銷與競爭所面臨的獨特挑戰。質言之,啓動這波的立法方案,其實只是爲落實市場公平交易機制的亡羊補牢之舉罷了!

除了被動展開反壟斷調查的近因之外,來自歐盟的控訴與裁罰,纔是衆院倡議修法、立法的遠因。先是歐盟的主管機關「歐盟競爭事務委員會」,從2015年起就曾陸續對美國科技巨擘開鍘。包括曾以「濫用手機作業系統優勢」爲由對谷歌裁罰43億歐元,繼而又曾判決蘋果須補繳給愛爾蘭政府130億歐元稅金。而最新的案例,則是針對亞馬遜是否利用自家平臺第三方賣家數據取得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展開反壟斷調查。並於日前由盧森堡數據保護委員會出面,向歐盟其他26國發出決議草案,擬向亞馬遜開罰逾4.25億美元的罰款。但更值得正視的是,對於盧森堡所提出的侵害隱私權罰款提案,已有其他歐盟成員國的主管機關認爲不只罰款應更高,並批評歐盟在處理有關類似的反壟斷、侵權行爲,執法動作顯得太過緩慢。

面對這種來自歐盟的挑戰與質疑,再加上衆議院的專案調查,乃促成衆院跨黨派小組於11日對外公佈這五項改革草案的概要。包括訂定「終止平臺壟斷法」,以阻止科技公司擁有與平臺上其他產品或服務競爭的業務,並禁止平臺業者經營有明顯利益衝突的業務。「美國選擇與創新線上法」,以避免自家產品或服務在自家平臺享有對手沒有的競爭優勢,或其他類型的歧視行爲。「平臺競爭和機會法」,避免具獨佔優勢的平臺收購其他構成競爭優勢的對手公司。「啓用服務交換法」,讓消費者可以更容易把自己的數據帶到其他平臺。以及「併購申報費用現代法」,提高企業向政府申請審議併購交易的費用。

平議這五大改革法案,目標自然是想建構網路全球化時代,抑制平臺科技巨擘透過資訊壟斷造成不公平競爭,以及肆意併購和逃避稅負等種種爭議性的作爲。但即使立意再好,五大法案能否順利通過參、衆兩院的審議,以及最後階段拜登總統是否願意簽署,其實在在存有不可測的變數。尤其是在美中雙方的競合賽局中,美方此舉,是否形同削弱自家科技巨擘的全球競爭力與佔有力,反而讓中國的BAT等科技巨擘可以坐收漁人之利?自然也是一個不容小看的變數了!

撇開這種短視的爭鋒對立,站在全球視野,建構一個網路時代更公平的全球商業遊戲規則毋寧是一個不應迴避的課題。而站在臺灣的本位立場,美國這四大科技巨擘在臺灣其實也對本土相關業者構成不公平的競爭與壟斷。當歐盟已經展開反壟斷調查與裁罰,臺灣的相關主管機關,不論是公平會、NCC,或金管會等,卻迄未見有何應對策略。如此這般,讓這些美國科技巨擘柿子撿軟的吃,吃定臺灣市場卻幾乎不必付出代價,執政當局又將如何面對業界以及消費大衆的質疑與祈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