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掉「殘廢」字眼 保險局趕年底前修保險法

保險副局長蔡麗玲。(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爲了顧及身心障礙者的尊嚴,保險局表示,將趕在12月2日前修正保險法內含有「殘廢」的字眼,但該改成哪一個字眼,保險局還在廣徵意見。年底修正法規之後,下一步就是修正保單條款

這次保險局趕着要修正保險法內「殘廢」的字眼,主要是因爲臺灣在2014年頒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根據CRPD第10條,不符合公約精神的法規,都需3年內完成法規修正,其中身心障礙者認爲「殘廢」是具歧視意味文字

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保險法中主要是在規範健康保險跟傷害險部分條文有用到「殘廢」的字眼,共有5條條文,包括第125、128、131-1、133及第138-2條。衛福部之前在條文中用語是「殘障」,保險法用語是「殘廢」,法規針對的對象不同,殘廢跟殘障定義上不完全相同,每個部會在定義文字的考量點不一樣,因此不見得會跟衛福部用相同字眼,由各部會自己考量。

而保險法中「殘廢」將要改成什麼用語?蔡麗玲表示,目前都還在廣徵各界意見,用語上除了顧及身心障礙者的尊嚴,還要兼顧保險實務運作預計30日會再召開公聽會,邀請身障團體醫學學會保險業者共同討論,希望儘快達成共識,趕在12月前修正法規。

但保險法修正後,是否會影響到理賠標準金管會主任秘書瓊華表示,修法後下一步就是檢視保單條款,但不會影響理賠標準,目前健康險疾病名稱客觀用詞,是根據衛福部對疾病的定義,跟身心障礙沒有關係,條款中只會是名詞的變更,會從新契約開始執行,舊契約不用變動